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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通感是一种特殊的比喻,是把听觉、视觉、嗅觉等沟通起来的一种修辞手法。朱自清在散文《荷塘月色》中两次用了这种通感的方法,“状难写之景如眼前,含不尽之意于言外”。  相似文献   
142.
汉语修辞是一种文化现象,它的形态、特征均受到文化结构中深层机制的制约。而这种深层机制,就是文化主体的精神机制。从文化传承角度讲,这些精神机制主要通过人们的生活方式、心理特征、思维方式、审美观念等方面制约着语言、行为等文化结构中的外显形式。因此,透过汉语修辞这种文化现象,我们可以探知汉民族先民们独特的精神世界。  相似文献   
143.
案件事实形成过程的修辞分析——以邓玉娇案为叙述空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模糊语言、挑选和类比等修辞策略的运用使邓玉娇案在社会讨论中形成了不同的版本。每一个版本的叙述均没有偏离“邓玉娇刺死邓贵大、刺伤黄德智”这一核心事实,但是却导向截然不同的结论。作为案件事实形成的潜在推动因素,修辞所扮演的角色不是简单的语言装饰,而是参与案件事实的建构。案件事实的演变及其最终形成,正是在修辞的运作中堆系下去的。但是,修辞也左右着我们对案件事实的认知,其中隐含的陷阱值得警惕。  相似文献   
144.
在商品经济繁荣、信息充斥的今天,广告已经渗透到生活的每一个角落,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广告英语,作为广告信息编码的一种应用文体,已逐渐从普通语言家族中脱颖而出,形成一种相对独立的独具特色的应用性语言。本文试图通过对广告英语的词汇特色、句法特色、修辞特色等方面的分析,论述广告英语所具有的独特的语言特点。  相似文献   
145.
提到中国古代的文学成就,就不能不提及诗歌,它是中华民族的艺术瑰宝,尤其是到了唐代,中国古代的诗歌发展可以说是达到了一个相当高的水平。唐代诗歌的这种鼎盛局面有着它独特的历史成因,尽管它形成的条件众多,但在这里还是要谈一下诗歌的句法对偶修辞理论在这个时期的继承和发扬。本文指出正是由于唐代诗人在该理论上的突破,才使得诗歌在这个时期发挥了其承前启后的卓越功效。  相似文献   
146.
通过考察清代不同程序上的司法判决可见,情理作为清代司法裁判的法源与律例等共同作用于判决论证,但非同一类型的法源。相比于律例在条文结构上的明确具体与形式上的权威性,因而以构成要件在案件里得到实现为其适用方式,情理则同样具有权威形式但内容上更为原则化,并且情理适用于案件是通过对律例适用的妥当性从而也包含无妥当规范时创造规范的必要性进行衡量与论辩来实现,即情理是使律例适用于案件以达致审判妥当的基础性理由。从这个意义上说,情理是清代的法律原则。比之于律例适用的逻辑论证,情理参与的论证属于强化、补充逻辑论证的修辞论证。  相似文献   
147.
程朝阳 《北方法学》2014,(4):118-129
亚里士多德的古典修辞学理论认为,修辞是一种在每一事例上发现可行的说服方式的能力,其功能不在于说服,而在于发现存在于每一事例中的说服方式。他认为凭借修辞方法和说话人的努力可以达成的说服论证包括三种:运用说话人的品格(ethos)、激发听众的某种情感(pathos)和运用逻辑论证(logos)。亚里士多德这些技术性的说服修辞技巧以及他关于法庭(司法)演说、议事(或政治)演说和展示性(夸耀性)演说的分类,均可创造性地应用于法庭调解实践当中,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相似文献   
148.
《法律科学》2015,33(1)
修辞妨碍真理实现,这是自苏格拉底审判以后流传的成见.柏拉图通过反思苏格拉底审判,得出了修辞是“通过语言蛊惑听众”的诡辩术这一结论.就苏格拉底审判而言,从技术层面看,苏格拉底为了追求真理,在辩护中期待以“去修辞”的方式说服民众,实现自己的抱负.实际上,苏格拉底的“去修辞法”是一种修辞;苏格拉底拒绝背法而逃,追求以死服法,用生命叙说守法的正当性和合理性;苏格拉底审判以一种隐喻的方式,指出缺乏真理追求的制度只会存有“回光返照”似的光明,冲击了雅典政治,是典型的行为修辞.苏格拉底审判一开始就将真理与修辞关系之争拉上了历史序幕,并用自身的生命论证修辞必须是追求真理的修辞.苏格拉底审判看似是对特定公民的审判,实际上却是对雅典公民的审判;是德性之争,更是真理之辩.修辞本身应当是价值无涉,它是一门关乎说服的方法,并非是遮蔽真理的技艺.  相似文献   
149.
吕玉赞 《河北法学》2015,33(3):2-16
陈金钊教授提出的“把法律作为修辞”理论根据当代西方法律修辞学虽可获得相应的证成,但这种法律修辞理论也有自己无法克服的多种局限和限度:游移于分析性修辞学和法律论辩理论之间,理论进路混乱;合法性、可接受性和合理性三种价值立场因无法在法律修辞的语境下兼容而始终充满张力;构造的“法律修辞方法”无法满足法律方法论的要求,并非一种真正的法律修辞方法;勾勒的法律修辞“谋篇布局”过于模糊、残缺不全且充满内在缺陷.这四种缺陷注定了“把法律作为修辞”理论难以作为完整的或真正的法律修辞理论.  相似文献   
150.
法院是当今社会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主要机构,法院做出司法判决的可接受性成为反映司法正义的重要指标。从论辩修辞角度出发,总结论辩修辞影响司法判决可接受性的途径、我国司法判决可接受性低的现状及其后果,分析造成我国司法判决可接受性低的论辩修辞原因,最终从论辩修辞方面提出建立完善的司法判决说理制度、改进法官选任制度、加强法官素质培养、树立社会公众对论辩修辞的正确认识等改善司法判决可接受性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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