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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杨长泉  张艾清 《法学杂志》2012,33(9):131-134,140
在以排解纠纷为核心的司法过程中,各种不同的文化价值冲突凸显。在认真厘清这些价值冲突并进行调和的基础上所作出的司法裁判,才能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主流价值的认同,将社会矛盾化解到最低限度,司法才能达到和谐之佳境。本文以修辞学为视角、以习惯法为对象,探讨民族地方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以习惯法为积极修辞资源照顾特殊"听众"的恰当的表达方式,真正实现"文以载道",达到定分止争的目的。  相似文献   
42.
中国的社会转型使我们处于一个高度不确定的风险环境中,这为以不确定性因素为逻辑起点的法律修辞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现实土壤。但法律修辞学在中国学界被热捧的理论基础,并不像它在西方社会复兴时那样坚实。当前中国社会并没有经历法律形式主义极度发达的严格法治时代,没有形成严格守法的习惯,缺乏遏事遵守规则的意识。因此,立足于省略三段论推理、强调理性说服功能的法律修辞研究,必须在崇尚程序规制的法律论证框架下使用,才能坚持司法审判的首要目标是依法正确判决,然后才是通过修辞的合理包装送达当事人和社会。  相似文献   
43.
管伟 《政法论丛》2012,(3):36-42
源于司法实践需要的中国古代司法裁判文书,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展现出了不同的修辞意蕴,自唐代之后,体现在司法裁判文书中的修辞技巧并不仅仅是制判者体现自己文章水平的文体性修辞手法,而且也存在着以强化判词受众接受和自觉服从为目的的说理性修辞。而且自南宋以来,这种说理性的修辞手法更趋丰富,既有论证判决结论合法、合理的修辞技巧,又存在着实现教化与整合伦理规范为目标的修辞手法。  相似文献   
44.
谢晖 《北方法学》2016,(6):28-40
法律能否被信仰?这是国内法学界近二十年来持续关注的一个重要理论争点。尽管法律信仰的理论有演化为意识形态的倾向,但法律信仰论自身是一种严谨的理论论述。法律信仰的论述理据,不应仅仅是伯尔曼所强调的法律与宗教在某种意义上的契合性或相似性,而且还在于即便完全不受宗教影响的、世俗化的法律,作为一种价值体系、传统、"事物规定性"的规范表达以及舍此无他的利益获取机制的内在禀赋。法律在实质上是基于价值、事实以及与此相关的利益的博弈结果或博弈的规范表述,是一种制度修辞。人们对一种制度修辞抱持不尽的热忱和追求,恰如人们虔信、又热忱地追求同样是一种修辞预设的上帝一样。所以,从制度修辞视角看法律信仰,饶有兴味——法律、法治本身是信仰的事业。  相似文献   
45.
如何理解以钱玄同为代表的五四新文化先驱"反传统"的"偏激"?一方面,这确实表明了五四先驱对于传统的基本态度;另一方面,这也是他们一种在斗争中的表达策略。其实,五四新文化运动好似一场关乎到生死存亡命运的群体大辩论,新旧阵营各属于辩论的正反方。既为大辩论,为了取得辩论的效果,就应该采取辩论所需要的表达方式,"偏激"就成为正方辩手所采取的最佳表达方式之一,而这显然是一种特定言说语境中的修辞策略,不可以作脱离特定语境的僵化式理解。当然,在策略的层面,新文化先驱"偏激"地全盘"反传统",而在具体操作实践的层面,他们对传统文化多采取辩证取舍的态度,既有批判,也有肯定,既有破坏,也有建设。  相似文献   
46.
郭艳红 《山西青年》2024,(7):126-128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全球化趋势的不断加强,汉语作为全球最重要的语言之一,受到格外的关注与重视。在高校现代汉语语法修辞教学中,如何提高教学效果,培养出具备扎实汉语功底和良好语言素养的人才,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主要从教学内容的选择与安排、教学方法的创新与实践、教学评价体系的建立与完善等多维度着手,提出具体的实践路径,旨在为高校现代汉语语法修辞教学的改革和创新提供有效的指导和支持。  相似文献   
47.
法治时代的法律位置——认真看待法律逻辑与正义修辞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按照现在社会的发展趋势,在不久的未来中国应该进入法治时代,在这个时代政治与法治并驾齐驱,在坚持法律至上的原则,重新塑造法律的权威。实现法治需要建立在逻辑基础上的法律方法论。然而,法治的实质合法性是以追求正义公平为前提的。为达到和谐社会思维决策中的正义修辞不可缺少,没有正义等法律价值的修饰,法治会失去终极目标而不具有合法性。要想使法治具有可接受性,逻辑推演的解释方法和修辞论证的方法不能缺位。认真对待法律逻辑与修辞可以支撑起一个被称为法治的时代。  相似文献   
48.
调解中的法官修辞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武飞 《法学》2010,(10)
修辞学的角度来说,司法案件当事人争议的问题充满了或然性,这种或然性的存在为修辞提供了发挥作用的空间。从这一意义上来说,司法调解的过程就是法官运用修辞方法说服当事人的过程。站在修辞主体的立场上,说服的有效性依赖于法官的个体性因素、法官对作为修辞出发点的共识的选择以及采用的修辞方法是否恰当,这些为修辞提供了技术性支持,也是提高修辞效果的途径和契机。法官修辞的运用可以提升司法过程的民主性,帮助法官更好地解决纠纷,但也可能削弱司法权威。法官修辞只是帮助法官适用法律的一种有效形式,不能替代法律成为影响司法过程的核心要素。  相似文献   
49.
法律作为人类“定纷止争”的行动理由和理性实践应当具有可接受性,此种可接受性可部分通过其修辞属性即法律修辞的可接受性得到满足,这不仅是因为修辞学为法律提供了必不可少的推理和论证方法,更重要的是,修辞学为认识和理解法律提供了极为重要的理论资源和思维方式.[1]对法律修辞的可接受性可从逻辑、主体、语境等多个视角进行分析,其中逻辑视角的分析意义不容忽视,这不仅因为逻辑特别是非形式逻辑构成着法律修辞的理论基础,而且这种非形式逻辑在修辞论证的前提选择及论证形式构建上本身就服膺于法律的可接受理论.  相似文献   
50.
在英语的四项基本技能听、说、读、写中,对写作技能要求最高,而英语写作是每个英语学习者都要面临的一大难关。要写好一篇作文,除了要合乎语法规范和逻辑,关键还要掌握如何运用英语修辞。本文介绍了几种常用的修辞手法,通过实例指导英语修辞在写作中的运用,并对写作过程中单词的选择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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