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1685篇 |
免费 | 31篇 |
国内免费 | 1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9篇 |
工人农民 | 7篇 |
世界政治 | 84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6篇 |
法律 | 1101篇 |
中国共产党 | 50篇 |
中国政治 | 136篇 |
政治理论 | 34篇 |
综合类 | 290篇 |
出版年
2024年 | 7篇 |
2023年 | 48篇 |
2022年 | 27篇 |
2021年 | 55篇 |
2020年 | 32篇 |
2019年 | 49篇 |
2018年 | 4篇 |
2017年 | 15篇 |
2016年 | 20篇 |
2015年 | 35篇 |
2014年 | 74篇 |
2013年 | 74篇 |
2012年 | 73篇 |
2011年 | 103篇 |
2010年 | 97篇 |
2009年 | 132篇 |
2008年 | 145篇 |
2007年 | 104篇 |
2006年 | 105篇 |
2005年 | 94篇 |
2004年 | 90篇 |
2003年 | 91篇 |
2002年 | 70篇 |
2001年 | 45篇 |
2000年 | 64篇 |
1999年 | 22篇 |
1998年 | 13篇 |
1997年 | 18篇 |
1996年 | 3篇 |
1995年 | 2篇 |
1994年 | 4篇 |
1993年 | 1篇 |
1992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1717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31.
周丹 《陕西行政学院学报》2015,(1):85-88
在韩国,对金钱债权1的执行主要分为两个阶段,即对债权的押留阶段和现金化阶段。在金钱债权的押留阶段,韩国主要利用押留命令限制第三债务人对债务人清偿,同时禁止债务人对该债权的处分和领受。在金钱债权的现金化阶段,韩国主要利用推寻命令和转付命令对被押留债权进行现金化,将被押留债权转化为金钱,用所得价款清偿执行债务人的债务。我们需要利用比较研究的方法,研究和借鉴韩国关于金钱债权执行制度的法律规定和相关实务经验,不断完善我国关于债权执行制度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132.
对于诉讼时效已经届满的债权能否作为主动债权抵销的问题,《民法典》第568条虽然没有明确作出规定,但从《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看,可以解释出《民法典》实际上否定了时效届满的债权可以作为主动债权抵销。一方面,罹于时效的主动债权可以抵销不符合诉讼时效的制度功能和相关规则,该观点以承认抵销具有溯及力为前提,而承认抵销具有溯及力会造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不确定性,损害当事人的合理信赖。另一方面,罹于时效的主动债权可以抵销也不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抵销通知必须到达才能生效的规则。因此,诉讼时效已经届满的债权不得作为主动债权抵销,但不妨碍其作为被动债权抵销。 相似文献
133.
行使债权可以否定非法占有目的的非法性。非法占有目的的非法性,是财产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而非一般违法性的提示要素,其评价的是财产犯罪行为所引起的财产转移、变动过程。只有当行为人对被害人拥有合法债权时,以非法手段引起的财产转移过程才被认为合乎民事实体财产秩序,进而否定非法性。实践中认为行使虚假债权、非法债权的行为也能否定非法占有目的,该观点将导致刑法财产犯罪体系内部的价值判断矛盾,进而产生处罚漏洞,应当予以纠偏。在《刑法》新增第293条之一催收非法债务罪的背景下,应将催收非法债务罪理解为财产犯罪的减轻构成。在此基础上,区分虚假债权与非法债权的意义在于,催收前者仍应以抢劫、敲诈勒索罪等重罪进行处罚,只有催收后者才能成立催收非法债务罪。催收非法债务所获得的收益来自于被害人合法财产所遭受的损失,根据《刑法》第64条的规定应当优先返还给被害人。 相似文献
134.
住房反向抵押是以房养老模式下补充养老财务保障的重要制度,其实施中出现老年人参与范围局限、财务不稳定性突显以及非借款配偶方权益保护不足等问题。根本成因在于老年人认知弱化与住房反向抵押复杂性的紧张关系、住房反向抵押养老功能与金融机构营利追求的内在冲突、当事人利益保护规则失当等。住房反向抵押的实施应选择银保合作模式,并借助强制咨询制度控制老年借款人的事前风险,通过设置政府支持的保险基金来减轻老年借款人与贷款人的事后受损风险。关于借款人的保护,应借助成年监护制度协助借款人决策,落实贷款人适当性管理义务以优化信息披露,设置居住延期保护规则维护非借款配偶方权益,确定处分清算机制强化继承人利益协调。关于贷款人的保护,应借助约束性条款预先涤除在先担保权益,确保住房反向抵押债权的预期实现,并通过资产证券化控制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相似文献
135.
《民法典》第196条第3项排斥抚养费、赡养费和扶养费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制度是基于三个理论误区:其一,对《墨西哥民法典》关于扶养费时效规定的不全面认知;其二,对《德国民法典》关于扶养费时效规定的不全面认知;其三,时效制度不适用于家庭法的错论。上述规定由于与现实的司法操作存在一定隔阂,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产生了一定问题。从域外立法现状来看,大陆法系绝大多数国家的民法典都规定扶养费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这种安排具有督促权利人及时行权和避免义务人不受权利失效制度保护的积极意义。我国应全面认知墨西哥立法例,且应根据司法实践的现实需要,在适当时机调整《民法典》第196条第3项的规定。 相似文献
136.
在数字经济勃兴的时代背景下,出于主观权利理论与社会现实需求的双重考虑,就网络虚拟财产定位而言,应当放弃具有一定实益的关系范式与契合教义体系的利益范式,继续恪守权利范式以实现网络虚拟财产的权利化。由于网络虚拟财产权物权说等网络虚拟财产权理论在网络虚拟财产权构造方面有所不足,故而仍须加以反思与补正。在损益学界既有学说的基础上,或许可以考虑分离网络服务合同与网络虚拟财产,将网络虚拟财产別除于网络用户债权效力之外,并且区分“物权所有权”与“非为物权的网络虚拟财产所有权”,继而以网络虚拟财产所有权为中心构造网络虚拟财产权概念及其规则体系。此外,尽管作为网络虚拟财产权客体的网络虚拟财产具有数据属性,但网络虚拟财产却不同于一般数据。被排除在网络虚拟财产范围之外的数据,则可以借由数据权益、人格权或者个人信息保护规则获得妥当的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137.
刘俊海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22,30(3):140-160
保护债权人是公司法责无旁贷的历史使命。打造债权人友好型《公司法》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加速商事流转,提高公司竞争力,提升股东价值。公司法的制度创新不应以损害债权人利益为代价。建议充实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工具箱,实现事先预防、事中纠偏和事后救济的全过程保护,并确保《公司法》、公司自治法与《民法典》无缝衔接;完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登记制度,提高公司财务状况和治理信息的公示公信效力;承认股权让与担保,完善股权质押规则,明确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效力性规范属性;夯实公司的资本、资产和人格三重信用,扭转资本认缴制滥用现象,恢复实缴义务最长期限,导入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明确公司设立失败和公司解散清算注销时相关责任主体对债权人的连带赔偿责任,提高揭开公司面纱制度的可裁性,充实债权人友好型的裁判和执行规范;既要坚持债权平等保护原则,也要在甄别债权性质和类型的基础上采取公平合理的差异化保护政策;明确股东与目标公司的对赌之债无效,导入股东债权居次规则,确立侵权公司股东对自然人人格权侵权责任承担按份连带责任,预防和化解股权代持关系中的债权人之争。 相似文献
139.
140.
物权行为理论就是以物权变动模式作为其主要内容的一个民法论题。自19世纪初萨维尼提出这一理论构想之后,国内外的学者对其进行了持续而深入的探讨,因此,将其称为民法学的核心论题绝对是名符其实。我国《物权法》已经颁布实施了近六年,但对这一理论的争论仍然不绝于耳,本文在对物权行为理论适当梳理的基础上分析了其存在的必要机能及意义,并认为该理论应被我国未来制定的民法典的所采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