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1634篇 |
免费 | 34篇 |
国内免费 | 1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9篇 |
工人农民 | 7篇 |
世界政治 | 48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6篇 |
法律 | 1089篇 |
中国共产党 | 50篇 |
中国政治 | 136篇 |
政治理论 | 34篇 |
综合类 | 290篇 |
出版年
2024年 | 7篇 |
2023年 | 48篇 |
2022年 | 24篇 |
2021年 | 44篇 |
2020年 | 26篇 |
2019年 | 28篇 |
2018年 | 2篇 |
2017年 | 12篇 |
2016年 | 20篇 |
2015年 | 35篇 |
2014年 | 74篇 |
2013年 | 74篇 |
2012年 | 73篇 |
2011年 | 103篇 |
2010年 | 97篇 |
2009年 | 131篇 |
2008年 | 145篇 |
2007年 | 104篇 |
2006年 | 104篇 |
2005年 | 94篇 |
2004年 | 90篇 |
2003年 | 91篇 |
2002年 | 70篇 |
2001年 | 45篇 |
2000年 | 64篇 |
1999年 | 22篇 |
1998年 | 13篇 |
1997年 | 18篇 |
1996年 | 3篇 |
1995年 | 2篇 |
1994年 | 4篇 |
1993年 | 1篇 |
1992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1669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91.
我国现行的合同法对于储蓄合同没有专门的规定,储蓄合同应该作为一种无名合同来处理。在储蓄存款被冒领的情况下,存款的所有权应该认定已经转移给了银行。在储户对银行的民事诉讼中,不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先刑后民”的原则。 相似文献
92.
伍鉴萍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6,19(3):42-45
自德国产生“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契约”以来,其在德国的判例与学说中不断发展、繁荣。我国现也有不少学者在对其加以研究。其中最困难之处在于如何解释“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契约”与“债权相对性”之矛盾。笔者从契约效力根源的角度提出“系统契约论”,解释了“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契约”之理论根基,认为我国应引进此制度,并将其继续应用到“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契约”的构成要件、法律效果、与侵权法之边界等问题,也附带地以“系统契约论”解释了契约法上之其他问题。 相似文献
93.
第三人侵害合同债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故意实施妨害合同债权实现,造成债权人遭受财产利益损害,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的行为,这种行为应受侵权法调整。其构成要件,要以存在合法的合同债权为前提,第三人主现上必须为故意,行为必须具有不法性且已造成实际的债权损害。合同法调整第三人侵害合同债权存在缺陷,我们应借制定民法典的契机尽快建立较完善的第三人侵害合同债权的侵权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94.
法律是社会生活的反映 ,在人类文化发展的初期 ,债权纯粹体现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人身关系 ,一般经济关系的性质甚微。而近现代各国商品经济高度发达 ,债权债务关系日趋复杂 ,债权也被当作了交易的客体 ,实现了从人身关系到客观经济关系的推移。① 而增加债权财产性质的最重要之点 ,是完善其转让的可能性。我国《合同法》第 79条关于合同转让的规定 ,仅限于契约之债 ,无法解决一般债权问题。所以本文要介绍一下日本民法关于指名债权转让的规定 ,希望对我国的法制建设有所裨益。一、指名债权转让制度的历史变迁众所周知 ,债权转让制度的发展… 相似文献
95.
松散式、汇编式的民法典不适合中国国情 总被引:26,自引:0,他引:26
民法典草案是原封不动地将现行法编入 ,是彻底的松散式和汇编式的 ,与人民所期望的民法典差距甚大。中国应当制定一部具有逻辑性和体系性的民法典 ,1 0 0年前 ,前人已经替我们作出了选择 ,在历经百年所形成的法律传统面前 ,任何立法者和学者都是渺小的。取消“债权”概念和“债权总则编”的理由站不住脚。人格权不应单独设编 ,基本理由在于人格权的特殊本质。 相似文献
96.
我国现制下在建船舶抵押权问题初探--兼论未来物担保问题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刘亚玲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3,(1):1-6
在我国现行抵押权法律制度框架下,建造中的船舶作为一种"未来物",与一般船舶的抵押在登记、客体、效力及实现等各方面都存在显著不同;并且,由于建造中的船舶很难变现,导致现行抵押制底对担保权人的利益保护不同,由此认为,在"未来物"上设立担保宜采用"让与担保"这一方式,其不仅有利于担保权的实现,而且有利于维护担保法在体系上的清晰和完整. 相似文献
97.
地役权制度与物权法之生命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潘新美 《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03,(3):115-118
随着社会关系的日益复杂化和人文主义理念的兴起,传统物权固有法的原则和内容受到了挑战。地役权以其意定性和包容性,在现代物权法相对凝固的状态下起着润滑和活跃作用。地役权的灵活性使其对物权法定主义起着拾遗补缺作用,地役权的债权性赋予其本身强大的经济功能,地役权的意定性和不确定性使其起着以"私"补"公"的独特作用,符合了现代法律经济效益原则和社会本位法律观。 相似文献
98.
排除妨害请求权在租赁权保护中的适用——以日本的判例和学说为中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权与债权性质上的区别使得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成为性质迥并的两种请求权,物权请求权的保护与债权请求权的保护不论是从构成要件上还是从救济功能上都不同。因此,一般情况下,债权请求权与物权请求权是两条不相交的平行线,物权排除妨害请求权与债权也是无缘的两种制度。但是,在不动产租赁权的保护中,却出现了各种学说来试图使租赁权中适用排除妨害请求权正当化。本文主要介绍日本在这方面作出的努力,分析其判例和学说的主要观点。 相似文献
99.
100.
一、抵押期限的法律依据 ,实际工作部门的操作及影响对于抵押期限 ,现行《担保法》第52条规定 ,“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 ,债权消灭 ,抵押权消灭”。在实际工作部门中 ,一些地方的房地产、国土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无视《担保法》第52条的明文规定 ,对于“抵押期限”有不同的操作和做法。如 :有的登记机关内部规定 :“抵押期限”即债务履行期限 ,表现在贷款业务上 ,贷款期限有多长 ,抵押期限就是多长 ,二者同时到期 ,一天也不多 ,同时登记部门要求借贷双方将其载明于登记机关提供的标准抵押合同格式中 ;有的规定在建工程的抵…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