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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张彬彬 《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2006,(4):82-83
关于提单的概念,我国<海商法>第71条规定:"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由此可见,提单的作用主要有三:一是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二是提单是承运人接管货物或已经将货物装船的收据;三是提单是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凭证.关于提单性质的争论也由此而来:提单既然是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凭证,那么提单是否具有物权凭证的性质?如果提单具有物权凭证的性质,那么提单所代表的物权具体又是哪一种?如果提单不具有物权凭证的性质,它是否具有债权凭证的属性?笔者拟从这三个方面谈谈对提单属性的几点思考. 相似文献
212.
该文分析了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的条件及三种主要情形,指出其在理论和实务中需注意的几个问题,以期有益于读者加强对它的把握,并进行进一步的思索。 相似文献
213.
BOT 作为近年来十分重要的投融资形式,越来越受到大多数国家的青睐和关注。由于 BOT 投融资各方分处于不同的国度,各所属国有关债权担保的法律规范迥异,涉及问题众多。 相似文献
214.
经过近两年半的合并与重组,日本形成了以瑞穗、三井住友、日本联合金融、三菱东京四大金融集团为主的金融业格局。四大金融集团形态各异、各具特色。四大金融集团的合并与重组与此前的日本金融业的合并与重组相比具有不同的特点。四大金融集团在资产规模上均位居世界前列,但要在经营实力方面位居世界前列,还需要在不良债权处理、资本回报率的提高、实质性的业务重组等方面作出努力。 相似文献
215.
在住房按揭中,购房者依银行要求对已抵押的房屋进行保险,并特别约定银行为第一受益人,保单交银行执管。对于该保险特约的法律涵义,应理解为一种设定债权质押的行为,贷款银行执管保单具有一定的债权质转移占有之意义;保险金请求权具有可质性,该债权质押合同随着保险合同的成立而成立,但其生效是在将来发生保险事故、保险金请求权产生之时。虽然质押设立时,保险单所表示的保险金请求权属于一种将来或有的债权,但当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单上的债权就成为一种现实的确定的利益,能发挥担保主债权的功能;而该债权质押与抵押权的物上代位并不互相抵触;但银行的法律身份应是被保险人,而非受益人。 相似文献
216.
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赵转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21(4):138-142
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是两大法系通过学说、判例及立法渐次发展起来的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债的相对性体现了债的对内效力,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则体现了债的对外效力,二者并行不悖。第三人侵害债权理论并未泯灭物权与债权的区分,也未赋予债权普遍的对世效力。构建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理论基础为诚实信用原则。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构成要件不同于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217.
我国《担保法》第75条第4项“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到底包含哪些权利?债权是否应当是此项规定的可质押权利?文章对国外立法例和理论界研究成果的分析持肯定观点,并对我国普通债权质押制度设计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218.
公证的职权即公证职责界定之内的法律支配力,或法律认可的责任能力范畴.它是公证的生命之所在、威望之所系、公信之所见.法定必须公证、公证的效力、公证的责任构筑了公证的权力体系,赋予了公证的司法职能,体现了公证制度的完整性与公力性.公证的职权特性即公证权力的规定性,它是公力证明效应的特殊社会表现力. 相似文献
2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0,(5):26-35
【裁判摘要】
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和处置银行不良金融债权,具有较强的政策性。银行不良金融债权的转让,不能完全等同于一般民事主体之间的债权转让行为,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与等价交换的市场规律有较为明显的区别。不良债权交易的实物资产,不是一般资产买卖关系,而主要是一种风险与收益的转移。 相似文献
220.
一、不良债权与银行经营 (一)持续增加的不良债权及其特点 自上世纪90年代初泡沫经济崩溃以来,日本不良债权就一直是持续增加的趋势。1992年度以来,全国银行共处理了近70万亿日元的不良债权,其中1995—2001年度年均处理10万亿日元左右。尽管如此,全国银行的不良债权还是一再刷新历史最高纪录。根据表1的统计,1996年3月末全国银行的不良债权为28.50万亿日元,比1993年3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