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163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61.
当行政主体与私人互为管理事务时,因此产生的管理费用能否主张偿还,这即“公法无因管理”的适用之争。公法无因管理存在三种类型,但为检讨方便,可将其分为“行政主体为他人管理事务”与“私人为行政主体管理事务”两个大类。公法无因管理的成立受私法与公法规范的双重检验,规制不同类型的考虑因素存在显著差异,难以有效统一。“混合事务”理论加剧了这种分裂趋势。公法无因管理的法律效果集中于费用偿还,其与公法不当得利存在竞合关系。对于公法无因管理可否适用民法规定,现有法未予确认,该法律漏洞可通过类推适用民法典规定的方法加以填补。未来行政法法典的编纂应对该问题加以回应,以此完善我国行政法债务关系的体系。 相似文献
62.
63.
64.
问:我外甥邱某自2008年起辍学外出务工,自食其力。2008年4月25日,刚满16周岁的他向曾某借款5000元,约定在同年9月25日还。同年7月13日,邱某又向曾某借款11000元,约定在2009年4月13日还清。两次借款邱某均出具了借条,还自行写上其父 相似文献
65.
66.
审计公告披露,截至2010年底,我国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107174.91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67109.51亿元,约占62%。 相似文献
67.
68.
论我国票据法中的利益偿还请求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传统票据法理论中的利益偿还请求权 ,是票据法为了衡平票据当事人的利益而特别规定的 ,对特定的持票人进行救济的一种制度。学界认为我国《票据法》第 1 8条是对利益偿还请求权的规定 ,但缺乏充足的理由。笔者认为 ,我国《票据法》并没有规定也没有必要规定利益偿还请求权制度。 相似文献
69.
70.
一、基本案情王某欠侯某债务无法偿还,双方未核对具体金额。为了继续经营,某日,王某欲向侯某借款200万元作为过桥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侯某同意,但是要求找一个有偿还能力的人做担保,王某让其岳父赵某担保。后侯某借给王某200万元,王某处理完银行贷款以后,立马将200万元还给了侯某并讲明所还款项为刚借的200万元过桥资金,侯某表面予以认可,但私自将还款算着王某偿还之前的债务予以入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