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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检察机关既可以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也可以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角色定位也直接影响着其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继而会影响环境公益诉讼工作的进展。当前,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角色定位应当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目的保持一致,需要在两类环境公益诉讼中各有侧重。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更加突出"法律监督机关"的角色,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侧重于诉讼"原告"。 相似文献
4.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22,(5):50-53
通过对环境公益诉讼中原告资格的认定和扩张进行全面检视,分析当前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存在的实践困境:社会组织行使环境公益诉权的要求过高、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缺乏环境公益诉讼资格、公民参与环境公益诉讼未得到支持等,针对性提出明确检察机关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降低社会组织行使环境公益诉权的门槛、赋予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环境公益诉讼资格、设计公民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程序等相应的立法完善对策,以积极发挥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预设功能和社会效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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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官丕亮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20,35(3):13-20
紧急状态下采取的各种非常措施,均涉及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基本权利的限制,是国家公权力依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减损。我国现行法律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种类型紧急状态下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已有初步的法律依据。即使是在紧急状态下,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也应遵循合法、比例、救济等基本原则。我国应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紧急状态法》,同时加强合法性和合宪性审查,确保紧急状态下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各种限制均符合宪法精神。 相似文献
6.
梁莹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3,(2):42-44
在全球治理变革和中国加入WTO的新形式下 ,政府将进行重大变革 ,政府和社会的关系也将发生很大的变化 ,公民社会的兴起和发展都有利于第三部门的发展。但是我国第三部门却在静态特征和动态运行上都存在着自身的不足。因此要在治理与善治理念的指导下 ,加快第三部门的发展 ,推动政府治理理念和治理模式的转变 ,促进政府善治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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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治社会“,罪刑法定”已成为共识,然而,对犯罪本质的认识仍是学派纷争的焦点,其中最经典的当属西方刑法学说史上刑法客观主义与刑法主观主义的对立。剖析学派论争及其所持理论的困境,笔者认为,吸收刑法主观主义以及刑法客观主义的合理思想,从国家和公民两个视角来理解犯罪的本质,对于我们更清楚地理解犯罪的涵义和我国现有社会危害性理论的完善,有着很大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9.
司法如果成为一种权威,它不仅能够对社会进行很好的调控,而且在宪政领域内,它也能起到防止权力滥用、制约权力有限度的行使的作用,也就是在法制建设的大背景下,司法权威具有宪政化的意义。所谓宪政化,指的是司法权威通过其特有的功能,在承认民主、法治、人权的基础上,用司法上独有的制度化和程序化的形式,以规范和制约政府权力的行使,解决公共权力异化的问题,从而真正维护宪法的价值观,保障公民权利,以期形成一种法治的政治秩序。司法权威的宪政化意义最核心的要点就是,通过司法权威所带来的制度化途径,将政治领域的政治问题转化成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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