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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冤假错案得到纠正.群众在感到震惊之余.也更多地对我国司法机关勇于正视错案、纠正错案而拍手称快。国家司法的权威并未因此受到重创,反而司法的公信力在社会公众层面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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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976年10月"文革"结束时,文艺界是"重灾区",面临着平反冤假错案、恢复文艺组织,以及解禁文艺作品等大量繁重的工作。同时,"文革"之前"左"的错误指导思想对文艺工作的影响,"文革"期间极左文艺路线的影响,也需要彻底清理和纠正。在此情况下,1979年10月30日至11月16日,中国文学艺术工作者第四次代表大会(简称"第四次文代会")在北京召开。此时,距离1960年7月召开的第三次文代会已经19年。会议召开于拨乱反正的历史关头,因此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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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把"四人帮"颠倒了的干部路线是非纠正过来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后期到七十年代,以阶级斗争为纲,先后发生过反右派、反右倾、四清等一系列政治运动,直到十年浩劫,受到迫害和株连的干部、知识分子和普通群众数以万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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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打三反"运动源于1970年中央发出的三个文件,即<关于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的指示>、<关于反对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的指示>和<关于反对铺张浪费的通知>.它是"文革"中深入"斗、批、改"的一个重要措施,打击了一些反革命分子和各类犯罪分子.但在当时"左"倾思想的指导下,在贯彻"公安六条"和许多地区一派掌权的情况下,也制造了不少冤假错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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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往今来,在历史的长河中,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冤假错案难免发生。我国现处于社会快速发展与变革的重要时期,为更好地追求社会和谐发展,深入探究错案的成因,并思考相应的预防及救济机制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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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佩玉 《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1):15-19
刑事冤假错案对基本人权造成严重伤害,也严重损害了执法机关的刑事执法形象。侦查阶段的刑事冤假错案产生的主要原因包括有罪推定的办案理念和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执法观等。公安机关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必须更新办案理念和执法观念,转变侦查模式,拓宽侦查手段,依托科技强侦,坚持新的证据规则,坚决杜绝非法取证,进一步完善侦查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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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静 《Journal of Sichuan Police College》2020,32(5):63-68
冤假错案产生,严重损害有关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降低司法机关甚至我们党和政府公信力,破坏民众对社会规则意识的遵循和规范的行为方式的预期。纠防冤假错案是现代法治社会追求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为此,必须大力提高司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增强公正司法理念,完善制度,厘清三机关关系,严防刑讯逼供,加强先进科技的应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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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同志在《我们应当如何防范冤假错案》一文中,在谈到诸如河南赵作海杀人案、浙江张氏叔侄强奸案等案件时,曾就法院的功过问题作出评判,认为“审判法院可以说功大于过,否则人头早已落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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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传播媒介的快速发展.社会公众对于司法的关注日益高涨。这种监督几乎变得无处不在。近年来,通过陆续曝光的佘祥林杀妻案、赵作海杀人案、张氏叔侄强奸杀人案等,要么被杀死之人突然复活,要么真凶落网真相大白,这些当年大快人心的“破案”俨然变成千夫所指的“错案”,极大地削弱了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