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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22,(1):13-30
预防应当成为刑法的重要目的。刑法学者虽然口头承认其重要性,但在理论研究上对预防功能始终充满警惕,认为预防具有内在扩张逻辑。因此,学界提出用法教义学体系对预防进行控制。但法教义学的控制方案无法提供清晰的标准和明确的方法,显得左支右绌。预防水平实质就是刑法的调整范围和刑罚的严厉程度,对它的控制应当使用经济分析的方法,以成本控制的形式进行。成本控制下的最优预防应当成为刑法的规范目标。成本控制理论不仅更加开放和统一,还能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法教义学控制困境的根本原因在于法教义学者将体系化等同于理论统一。 相似文献
2.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22,(6):59-66
1997年《刑法》以数额为中心的定罪量刑标准缺乏社会适应性;各法定刑量刑幅度交叉现象严重;贪贿犯罪刑罚减免规定存在"宽严皆失"的弊端;生刑与死刑差距过大,资格剥夺措施一直缺位。《刑法修正案(九)》虽针对诸多问题作出了调整,但贪污与受贿的关系、终身监禁的落地实施等问题仍有待研究。为此,应降低贪贿入罪标准,扩大地方自由权,以无期徒刑重构终身监禁制度,厘清贪污受贿关系并严密刑罚裁量情节,废除贪贿犯罪刑罚减免制度。 相似文献
3.
4.
处理好劳动争议纠纷,不仅是平衡与协调劳动关系的需要,也是保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利益的需要,更是维护劳动关系和社会稳定的需要。那么,如何有效化解劳动争议纠纷?笔者认为应做到以下三点。 相似文献
5.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22,(1):56-66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终身监禁,其法律性质在动态上表现为"终身监禁是死刑缓期执行制度一种情形的例外规定",在结果意义上表现为"不得减刑、不得假释的无期徒刑"。有些学者将终身监禁表述为一种"特殊刑罚措施",这种"特殊性"应当就表现在终身监禁与死缓制度、无期徒刑执行制度这种动态上和结果意义上的联系上。在重大立功的适用方面,死缓期间犯罪人有重大立功情节,应当在缓期两年期满后减为有期徒刑,但是在无期徒刑执行阶段,终身监禁者不得因重大立功否定终身监禁具备适用的法律依据。终身监禁与死刑的废除紧密关联,在部分废除死刑罪名的当下,应当整合终身监禁与限制减刑的价值功能;在未来死刑全部废除的情况下,可以将终身监禁作为一种独立的刑罚种类予以规定。 相似文献
6.
本文以"内卷化"概念为理论视角,指出数字灵工在进行知识性、文化性的创意劳动时,能够提高工作激情和成就感,但面对平台注意力经济的不可预测性和平台规制时,他们陷入了一个高度内卷化的工作状态:"自我锁定""失活创意""路径依赖"。具体来说,数字灵工在平台资本裹挟和量化规制下,逐渐固化了创作内容类型,并展开了故步自封的逐量创作。从结果来看,数字灵工看似实现了自由和自雇,但个体化的职业形式导致后期发展动力不足,陷入有增长而无发展的状态中,难以产生对个人更大回报的增长模式。研究依托平台创作群体,重新阐释和理解内卷化概念,有利于我们拓展内卷化在劳动领域的解释力,同时揭示灵活就业的数字灵工平台劳动的困境及深层逻辑,尝试探究可能突破内卷困境的路径。 相似文献
7.
税收法定原则的司法化是“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必然要求,而传统理论疏漏了其中的司法内涵,导致税收法定原则出现了作为基本原则却难以直接指导和适用于税收司法的悖论。鉴于税收法定原则与罪刑法定原则的亲缘性,发展相对成熟的罪刑法定原则可以为完善税收法定原则的内涵构成提供三点启示。同时,结合税收法定原则的固有内容,税收法定原则的司法化应当在适用范畴上向司法原则扩围,价值层次上向实质正义升华,法定程度上向相对法定适当松动。据此,三路并进,税收法定原则的司法内涵得以全面、系统的补漏。税收法定原则司法内涵的完善将有助于打破税收法定原则司法化的理论困局,助推“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法治图景的实现。 相似文献
8.
9.
10.
王军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9,(1):166-177
基于对“规制国”下权力控制与秩序保障的需求,美国通过立法的方式确定了行政机关的范围,并提出以权力标准作为适用门槛。法院在处理越来越多的合作治理、外包等现象所带来的问题时,逐渐将“行政职能”标准和“监管关系”标准确立为解决问题的判例法,并切实起到了控权、规制等客观功能。整体观察行政机关的认定标准,可以发现其存在从组织属性转向事务属性、从单方审查变为参与式审查的结构性变迁。我国关于行政主体理论的研究和实践也可以借鉴这种思路。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