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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222.
为解决内地与香港特区民商事判决认可和执行问题,两地先后签署了三份判决认可和执行安排,其中最新的两份至今仍未生效。三份安排对于内地和香港民商事司法协助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司法观念差异以及香港特区对内地司法水平的质疑等障碍,安排的生效进展缓慢。新签署的两份安排相较于最早的安排,扩大了适用范围,解决了判决终局性问题,规定了原审法院管辖权的审查标准。但也存在新安排之间未明确先后适用顺序、部分案件无法适用、公共秩序保留仍为原则性规定、审查期限不明、缺乏沟通机制、制度与实践脱节等问题。需规定新安排之间重叠部分的适用顺序,针对遗留问题签署新的安排,限制公共秩序保留的适用,规定审查期限,建立两地司法机关交流机制,以尽快推进安排的生效工作。 相似文献
223.
我国在香港和澳门回归后出现的多元法制现象,标志着我国已从一个单一法制国家发展成为一个多元法制国家。多元法制局面的出现带来区际法律冲突问题,势必会对我国整体法制结构产生深远的影响,文章倡导重视对区际法律冲突问题或法律事务的研究和处理,并结合我国目前的形势特点,对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提出若干看法。 相似文献
224.
区际逮捕令制度是为我国四法域相互协助追捕和遣返在逃人员而构建的一种特殊的刑事司法合作制度,该制度应当以四法域相互承认和维护司法权为其特定基础,并充分体现平等协商和程序上简捷高效原则。区际逮捕令只适用于四法域共同拟定的犯罪清单所列举的犯罪行为,针对的是可能在我国四法域范围内潜逃、藏匿或者居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判刑人。该区际逮捕令应当由各法域具备特定资格和权威的机关按照共同确定的条件和程式签发和认可,并应当在各法域均具有相同的执行效力。我国区际逮捕令制度需要注意对某些国际刑事合作规则加以必要的借鉴、变通或者采纳。 相似文献
225.
226.
欧阳曦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8,(3):61-68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国家推动内地和港澳共同繁荣发展的重大部署,符合新功能主义理论从经济领域合作开端带动整全领域合作的实践特征,有助于深入推动祖国统一。内地和港澳存在关税政策、贸易管制、外汇管制和旅客监管等海关法律冲突。当前区际海关合作在法律协调层面呈现出"多层次、经济性、实务性"的特点,在执法合作层面具有"一地两检"和"合作查验、一次放行"两种口岸通关合作模式。在"一国"的前提下应创新区际海关"执法合作",以执法合作带动立法互通,拓宽内地和港澳法律一体化发展的未来兼容。 相似文献
227.
法域,是指适用独特法律制度的特定范围。①从冲突法的角度理解,当一个国家内部存在不同的法域,便会存在区际法律冲突。我国由于历史等原因,成为一个复合法域国家,出现“一国、两制、三法系、四法域”的局面,②即在同一中国里面,内地实行社会主义制度,港、澳、台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中国内地、香港、澳门和台湾分别施行各自的法律制度,分别属于中华法系、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并成为四个法律制度互不相同的独立法域。 相似文献
228.
平行管辖权冲突是国际民商事管辖权积极冲突的主要表现形式,这一现象同样存在于一国内不同法域之间。由平行管辖权冲突引起的平行诉讼问题,既有损于两地法院的审判权威,也不利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本文通过比较中国内地与香港涉外民商事管辖依据的差异,借鉴国外的经验和做法,提出了解决涉港平行诉讼问题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229.
区际贸易障碍的法经济学分析与宪法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区际贸易障碍是国家内部贸易自由、统一市场形成与功能发挥的最大障碍之一。区际贸易障碍产生于公权力配置的非科学性和公权力行使的异化。区际贸易障碍直接导致市场经济结构受损、区域经济差异拉大和社会福利净损失生成。考察美国规制州际贸易障碍的经验和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可知,在我国有效规制区际贸易障碍的路径既不是选择私人诉讼,也不能依赖行政管制,其根本解决之道只能是凭借宪法性规范的完善。 相似文献
230.
于志宏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2,4(4):93-97
我国区际司法协助的现状是:送达难的情况仍然存在、调查取证难更是突出、相互承认和执行对方的司法判决还须做艰苦的努力。文章着重对我国内地、港、澳三地调查取证制度作了比较,而后提出解决实施我国区际调查取证的建议和设想,包括调查取证的范围、途径、方式和适用的法律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