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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内地与香港实施CEPA协议,加速了地区经济一体化进程,客观上要求实现判决的自由流动。我们应站在更高更远的角度,并具有创新精神地看待和解决两地区际判决承认与执行问题。内地与香港之间小范围的安排难以适应两地经贸关系的大发展,而一个大安排(大协议)更能反映目前两地经贸发展的现状,更能切实、全面地解决两地相互承认与执行民商事判决问题。 相似文献
232.
论中国区际移交逃犯应遵循的原则及其模式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人员、经贸往来日益频繁,内地与港澳之间、大陆与台湾之间互涉刑事案件逐渐增多。为妥善处理区际相互移交逃犯问题,两岸四地的专家、学者作了很多积极而有益的探讨,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具体意见。要妥善解决两岸四地相互移交逃犯问题,必须得找到结合点和平衡点,必须有具体原则作为规范和指导。只有对这一根本性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才能逐渐达成共识,相关问题才会迎刃而解。 相似文献
233.
香港、澳门回归以后,中国从单一的法制国家向多元的法制体系转化,由于各法域法律制度的差异所带来的区际法律冲突问题越来越多,本着“一国两制”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法的立法精神,两岸三地应通过开展区际司法协助来解决区际间的法律冲突问题,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各法域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234.
珠三角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为我国区际司法合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政策指导。港澳回归以来,内地与特区的司法合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因不同法域现行法律制度、法治理念差异较大,理论研究尚存误区,致使机制构建与司法实务都无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要解决这一问题,须在认真总结粵澳司法合作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粵澳合作示范区的途径,来逐步实现区际司法合作的规范化与常态化。 相似文献
235.
李瀚琰 《成都行政学院学报》2013,(1):32-35
我国是一个以中央集权为主、地区分权极其发达的国家,区际法律冲突较为突出。近年来,我国学者对于区际冲突法的研究往往只局限于自1997年香港回归以后形成的“一国四法域”局面带来的影响。其实在这之前,中国由于地方立法的发达和少数民族自治区的变通立法,已经为我国区际冲突带来了很多影响,而这些影响均来自宪法和宪法陛规范的规范。文章试图通过对我国宪法性规范对于区际冲突的影响进行分析,从而提出一些解决途径。 相似文献
236.
一、内地与香港地区仲裁裁决认可与执行在香港回归之前,香港与我国内地相互承认及执行仲裁裁决的法律基础是《纽约公约》。自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祖国以后,基于"一国两制"制度,香港保留和维持原有法律体制和司法制度,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法域,对于内地仲裁机构做出的仲裁裁决或者香港仲裁机构做出的仲裁裁决,两地法院不能再依照《纽约公约》的规定,同时又不能按照处理国内裁决的方式予以处 相似文献
237.
本文通过对中国婚姻制度区际法律冲突的特点的分析,对我国大陆与港澳台的婚姻制度的相关冲突规范进行了比较,并在解决冲突原则的指导下,借鉴国际上处理相关问题的经验,顺应国际趋势,寻求可行的解决冲突的途径及最佳法律适用。 相似文献
238.
区际资本流动是一把“双刃剑”,经常形成良性循环和恶性循环。在良性循环下,能促进区际经济良性互动发展,促使发达地区带动欠发达地区的快速发展,加快缩小区际发展不平衡差距;然而,在恶性循环下,会使得本来资本就严重缺乏的欠发达地区资本大量流失,从而引起欠发达地区在资本流动的开放情况下比封闭情况下资本更为紧缺,经济发展停滞不前甚至倒退。而发达地区倒吸了欠发达地区的资本,产生大量游离于生产领域的富余资本,从而加剧区际发展不平衡。本文意在分析地区资本流动风险,找出风险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对策,把区际资本引向良性循环轨道,达到缩小区际差距目的。 相似文献
239.
独立财产没收,是指一种独立于被告人定罪量刑的刑事诉讼程序而存在的专门针对赃款赃物等财物的没收制度。世界各国和地区法律对独立财产没收制度的规定不尽相同,但都包括这些基本内容:对物不对人、不以对被告人定罪为前提、适用相对于普通刑事诉讼更为宽松的证明规则、注重保障第三者或者无辜者的权利、有其专门的程序相配套。独立财产没收制度大幅度提升了区际追赃的效率,确立该制度是落实《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需要,我国港澳台地区已有类似的立法和实践。目前,构建我国的独立财产没收制度,主要内容包括:明确适用犯罪类型、适用情形、具体范围、配套程序、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的合作。 相似文献
240.
汪滢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3)
关于区际冲突法上的公共秩序保留问题,理论上存在着三种截然不同的观点,同时,各复合法域国家在这方面的实践也不尽一致.在我国,目前存在四个不同的法域,在解决其间法律冲突的时候,是否适用"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以及如何维护本法域的公共秩序,便成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在各法域类推适用国际私法规则以及各法域分别制定区际冲突法这两种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途径中,应该采取"有限适用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