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76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71.
保险受益权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计红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18(4):44-48
保险受益权是保险法的重要内容之一,科学地界定保险受益权乃立法之必要。保险受益权存在于具有死亡因素的人身保险合同中,无论指定受益人或法定受益人,其享有的受益权有别于继承权,所领取的保险金不是被保险人的遗产。保险受益权是一种期待权,保险受益权的行使以保险事故发生为条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受益人尚生存为前提。保险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险人死亡,将丧失受益权,但其他受益人仍然可以受益保险金,保险人不得依此而免责。 相似文献
72.
王茂辉 《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08,(6):77-82
本文以生存权与发展权这两个首要的基本人权为逻辑起点,通过对两个首要的基本的人权与农民土地财产权关系之辨析揭示出我国当前农民土地财产权立法现状与人权保障的深刻矛盾,并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提出了农民土地财产权体系之重构的设想。 相似文献
73.
陈晓维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3,(1):111-120
现代社会中,人们持有财产的形式从以不动产为主逐渐转向以动产、财产性权利为主,权益类资产在人们占有财产类型中的比重越来越大。民事执行中,以信托受益权为代表的金融权益资产也越来越普遍地成为法院执行的对象财产。信托受益权等金融权益资产因金融产品自身结构复杂、投资周期不确定、估值定价困难、缺乏统一的登记公示信息、市场流动性差等原因,在执行程序中法院往往较难对其处置变现;执行立法的原则概括以及执行过程中对金融权益资产的执行方式简单机械、缺乏成熟高效的实践经验,都成为信托受益权的执行难点。通过分析探寻信托受益权“执行难”的原因,提出尊重信托产品及信托受益权的特质,注重探索创新符合信托受益权特点的执行措施、方式与规则以及侧重执行过程中的程序公正和利益平衡等对策,以期能够推进以信托受益权为代表的金融权益资产“执行难”问题的解决,不断丰富完善信托受益权的执行实践。 相似文献
74.
75.
近几年我国经济学界和法学界对资产证券化展开了积极的探索和研究,但在我国真正意义上的资产证券化实践才刚刚起步,资产证券化仍然属于一项金融创新业务。通过建立特殊目的信托(SPT)来设计资产证券化的运作是一种切实可行的方式,本丈主要研究信托模式下资产证券化所存在的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