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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
在查办党纪案件过程中,对证据的认定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则,任何一种证据规则得以适用,必须具有自身的价值基础。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对于证据的认定,普遍是围绕物证和口供展开的。 相似文献
242.
翻供,简言之,即为部分或全部推翻原先的口供。翻供作为一种诉讼中较为普遍的现象,出现在刑事诉讼的各个环节和阶段。翻供具有动态和静态两个层面的内涵。前者是指推翻原供的行为,后者是指推翻原供后的口供。有的翻供是确有可"翻"之处,"翻"了才符合事实真相,有的翻供则是基于侥幸和求生、求自由的本能的不实翻供。翻供的原因主要有:畏罪心理、侥幸心理、刑讯逼供、诱供、指供、案件证据不够扎实等等。无论翻供是出于何种原因、表现为何种形式,如何正确应 相似文献
243.
刑事诉讼中,口供是一种很古老的刑事证据。诉讼伊始的审讯问案,其目的当然是获取当事人对有关案件事实的陈述和核实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在审讯问案中最主要的目的是获取嫌疑人口供。《唐律·断狱律》中曾有规定:"诸应讯囚者,必先审查辞理,反复参验犹为能决,事须讯问者,立案同判,然后拷讯"。嫌疑人最了解案情真相,所以其供述最为可靠,这是当时执法者普遍认同的观念。对口供的过分倚重必然导致刑诉过程中的刑讯逼供。刑讯逼供为我国封建法律所认可。虽然已为现今我国法律所禁止,但实践中这种审讯方式依然存在。如何在立法及司法中进一步遏制刑讯逼供屡禁不止的现象,已是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244.
无条件积极关注技术作为心理咨询技术中的基本技术,运用到侦查讯问工作中有其独特的优点和作用。在强调法治精神的大环境下,传统讯问方法越来越受到限制,而将心理咨询技术融入到讯问工作中,不仅体现了对犯罪嫌疑人人权的保障,同时有助于瓦解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避免讯问僵局。 相似文献
245.
虚假供述一旦被采信,极有可能导致错案。近年来,我国先后通过出台专门的司法解释和修改刑诉法,确立了一系列有关口供的证据规则。由于虚假供述形成原因的复杂性和虚假供述的多样性,它们在整体上防范能力有限。以非法口供排除规则防止虚假供述在我国存在着现实困难和内在困境。同非法口供排除规则相比,以口供补强规则实质化作为突破口不仅具有理论根据、比较优势,也具有现实根据。为切实防止虚假供述,必须要结合虚假供述的形成机制和真假供述的识别原理,参考其他国家的口供补强规则,分别从补强证据要求、待补强口供要求、补强对象和程度等方面使口供补强规则实质化。经过非法口供排除规则过滤后的任何口供,只有在特殊情节排除了诱供指供和案情泄露的前提下获得的,并得到了具有证据能力、证明力的被告人供述以外的独立证据或者新证据的印证,且供述中的犯罪客观方面的特殊细节与证据所证明的事实基本吻合一致,才能作为证据使用。 相似文献
246.
案情回放1993年12月23日,黑龙江某市公安局接到报案,该市黑天鹅录像厅的工作人员孙某某被杀。案发现场门锁大开,录像厅女主人于某某反映一台"东芝94型"录像机失窃。经初步勘查,警方发现,这很可能是一起抢劫杀人案。在案发现场,史延生的一句话引起了警方 相似文献
247.
总结近30年来发生的22起冤错案件,口供制度不完善、口供补强法则的缺乏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必须对口供补强法则进行重新定位,只有单独可以定罪的口供才具有补强的必要。必须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补强证据的范围、补强证据证明对象的范围以及补强证据的证明标准。补强口供真实性的认定需要结合实践办案情况,通过经验法则、逻辑规则和口供作出的动机、时间等进行合乎常理的判断。 相似文献
248.
249.
方海涛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3,12(1):60-63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人员常常会遇到诸如口供前后不一致,同案人口供,以及只有口供而无其他证据证明的事实等等情况。应当赋予口供多强的证明力、单独口供能否被采信,等等问题是检察人员必须面对和判断的。口供应当具有完整、独立的证据价值。我们不能因为对刑讯逼供的憎恶和恐惧,就否定口供的独立性和贬低其证明价值。我们也应当认识到单个(口供)证据的价值,特别是在证明案件事实某一方面的(充分)证明作用。 相似文献
250.
我国目前的非法口供排除规则仅能从形式上排除非法口供,非法口供实质上已经通过庭前案卷移送预先进入审判者的视线,并最终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发挥重要作用。同时,非法口供排除规则对是否排除“重复自白”和以非法口供为线索取得的物证是否排除没有规定。这些问题都会影响非法口供排除规则能否达到彻底排除的效果,因此有必要从证明力的角度对非法口供进行研究,并对我国非法口供排除规则进行再完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