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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
王幼君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20(5):59-62
本文阐述了我国现阶段刑事诉讼证据中最常见的被告人的供述笔录基本特征。从立法上分析了我们对待被告人供述笔录的矛盾态度,分析了刑事诉讼中的认定口供证据效力的实践操作。提出构建我国被告人自愿性供述的规则,并对与之相关的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262.
广义上的共犯口供问题包括未共同审理的共犯的口供问题,以及在同一程序中审理的共犯或其它牵连案件被告人等共同被告的口供问题。共犯及共同被告口供问题在台湾地区的证据法上经历了一个从模糊到逐步清晰的发展时期。在台湾地区现行的刑事诉讼制度中,共犯口供在其他被告的案件中作为证人证言,并要求补强证据;对于共同被告则可经程序分离而进行证人的证据调查程序,并且其口供同样也需要补强证据。对于共犯及共同被告口供的处理方式体现出台湾地区对严格证明法则的重视,对被告人程序权利保障的加强,也反映出口供在证据体系中地位的降低,但依然存在一些难题未能解决。台湾地区共犯及共同被告口供的证据规则能给大陆带来一些有益的启示。 相似文献
263.
"由供到证"侦查模式必须加以严格限制,侦查人员可以运用口供,但必须明确口供并不是对犯罪嫌疑人定罪的唯一依据。要坚决摈弃"先抓人、后取证"的传统,逐步实现侦查模式从"由供到证"到"由证到供"的转换。 相似文献
264.
张璐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20,(3):53-57
刑事错案,严重损害司法公正。多数错案仅凭犯罪嫌疑人有罪供述定案。非法取供及“重庭前供述、轻庭审翻供”现象多发,证据相互印证规则僵化。为减少错案的发生,有必要对口供的获取与审查进行规制。强化检查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构建侦查讯问律师在场权,内外合力监督取供行为。同时,健全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助力法官全面审查庭审翻供,细化证据印证规则,以更好实现庭审实质化,达到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统一。 相似文献
265.
中日英三国被告人口供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之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历史的原因,中日英三国法律对于被告人口供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规定不尽相同。日英两国法律赋予被告人口供以证据能力的前择是被告人必须在自由自愿情况下作出有罪供述,而我国法律赋予被告人口供以证据能力的前提是口供必须真实;被告人口供在日英比我国具有较强的证明力。英国法上的有罪答辩制度和日本法上的口供补强法则都有其合理性,我们应当研究和吸收这些合理因素,完善我国的证据规则。 相似文献
266.
通过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所获得的口供是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的,但是对于排除此类非法口供的举证责任应当如何来分配,立法没有作出规定,理论界也存有争议,这给司法实践带来了诸多问题;对各种观点进行评析,控辩双方应合理分担排除非法口供之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267.
邓云飞 《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2009,23(3):36-39
口供证据规则包含证明性规则和可采性规则。证明性规则是以口供的真实性为基础,体现刑事司法对实体真实和惩罚犯罪的价值追求;可采性规则是以口供的自愿性为基础,体现刑事司法对程序正义和人权保障的价值追求。自人权、自由等价值观念兴起后,两大法系口供证据规则的发展呈现出一条由“证明性”到“可采性”的主线,形成了以可采性为主、证明性为辅的规则。当今中国的口供证据规则主要还是证明性规则,未来的发展方向是走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可采性规则。 相似文献
268.
口供补强证据规则是防止误判、保证判决正确性的重要证据规则。我国学界及实务部门对该规则的研究尚浅.国外学者对补强证据规则的一些方面也存在很多争议,因此有必要对口供扑强证据规则的内涵及构成要件部分重新作出界定。 相似文献
269.
禁止以欺骗的方法取得证据早已被《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理论上,侦查讯问中允许使用讯问策略,包括具有一定欺骗性的讯问策略。但是对于如何确定合法与非法的讯问标准一直难以统一。采用欺骗的非法收集证据方式与采用合法的侦查策略存在着一个相互交集的区域,只有对该区域界限做出明确的认定才能更有利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一直以来国内学者都在试图建立一个切实可行的认定标准,但由于司法实务的复杂性,很多判定标准都过于抽象,难以有效实施。所以如果将抽象的认定标准与具体的欺骗类型划分相结合将更有利于寻找到一条切实可行的认定标准道路。 相似文献
270.
陈闻高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2):27-31
侦讯的核心是"用证取证",它与侦查的守密性相关。案犯供述障碍的症结在于畏罪和侥幸心理,这与侦讯的法律强制性有关。在侦讯交流中,嫌疑人的戒备心态很难化解。案犯具有侥幸心理,如果无法消除其侥幸心理,也就难以突破口供,无力实现侦查终结的目的。这就需要运用涉嫌证据,营造对策气氛,产生心理强制,实现获取真实口供、完善证据体系之目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