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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62.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22,(5):47-55
为保障被追诉人的沉默权及辩护权,德国法要求警察、检察官及审判法官均应在讯问被追诉人时告知其享有的权利。这就是德国的"米兰达规则"。德国《刑事诉讼法典》并未规定违反"米兰达规则"是否会导致证据使用禁止的结果,德国司法实践也经历了从不承认、部分承认到全面承认证据使用禁止的发展历程。在口供中心主义的诉讼方式下,侦查机关强制取供现象大行其道,被追诉人的供述自愿性难以保障,冤错案件就会不可避免地发生。立足本国问题,我国可以汲取德国的成功经验,确立沉默权制度并引进包括"米兰达规则"在内的沉默权保障规则。 相似文献
63.
口供补强证据规则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郭华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4,(3):73-79
口供由历史上的“证据之王”生成的“无供不录案”证据规则到口供未经补强不得定案的证据法则 ,出现了口供证据适用的反叛 ;随着诉讼程序正当化和人权保障的深入 ,补强证据法则也由强化自由心证的实质规则转化为自由心证的例外形式规则 ,实现了口供证据适用的超越式革命。口供补强证据在设定证明案件事实并增强或担保口供证据的基础上 ,应当构建口供补强证据的实体性规则和程序性规则 ,完善口供补强证据的规则体系。 相似文献
64.
刘竹冬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4,16(3):73-78
沉默权作为西方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内容被我国接受.然而,它在实践中不仅存在理论与实践的重大反差,而且存在法律文化的冲突,更为关键的是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应当照应社会发展的文明趋势,不能以单纯的人权取向为转移.所以,沉默权作为西方一定历史时期的法律产物,未必适应中国社会,未必是先进的诉讼制度,不应当盲目采纳.而强制口供不仅在中国而且在世界,不仅在过去而且在现在,都是普遍的法律制度和法治现象,具有不容忽视的存在理由和存在价值. 相似文献
65.
在目前的刑事司法实践中,“一对一”案件的证明是刑事审判中的一大难题,而这一问题在职务犯罪案件中表现得尤其突出。在此类案件中,往往只有行贿者与受贿者而无第三人在场,难以收集到或者根本没有耳闻目睹的证人证言,也很难获得足量的间接证据。收集到的证据难以达到证据确凿、充分这一要求。因此,迫切需要建立口供补强规则等程序制度,以适应当前打击职务犯罪的迫切需要。 相似文献
66.
相对于其它证据来说,口供具有直接性、全面性,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达到查明事实真相、控制犯罪的目的。在任何国家的刑事侦查过程中,口供作为证据形式的一种,都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指出正确了解口供的价值,准确认识口供的特点,对收集口供,利用口供进行刑事诉讼具有基础性意义。 相似文献
67.
郑高键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9,(3):128-132
我国刑事诉讼法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供述和辩解)规定为刑事诉讼的七种证据之一;但口供的特点又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翻供在我国刑事审判实践中比较常见.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司法实践中对口供及案件证据运用和认定的难度.理性分析翻供理由及认定与否理由,掌握被告人翻供案件证据认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难点,才能有针对性地完善我国口供证据的保障制度,减少或预防翻供现象. 相似文献
68.
刘英俊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9,11(4):47-49
通过对两大法系国家自白含义的比较法考察,指出自白是指被告人就自己被指控犯罪事实的全部或其主要部分明确表示承认的行为。自白成立的必要条件和根基就在于对犯罪事实的承认。然后,对与自白相关的几个概念,如自认、口供、以及有罪答辩等进行了区分,以澄清学术界的一些认识误区。 相似文献
69.
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后,至法院判决前,一般需要4至5个月时间,有的长达8至12个月,在此期间,存在大量不确定因素,如串供、同监教唆、亲友劝说、律师引诱、畏罪等等,为逃避法律制裁,犯罪嫌疑人往往会产生很大的心理变化,发生翻供、对抗司法机关的现象。翻供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交待犯罪事实后,因某种原因而推翻原来供述的行 相似文献
70.
刑讯逼供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符隆钟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14(4):66-68
刑讯逼供是司法领域的一大顽症 ,其存在既与司法工作人员的个人素质有关 ,更与立法上口供采信规则的不完善分不开。解决这一问题 ,必须从三个方面入手 :一是明确规定沉默权的合法性 ;二是限制口供的证明能力 ;三是禁止以非法方法获取口供。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