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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期待可能性理论是以德日为代表的大陆法系中研究的问题,我国学术界也一度对中国是否引入该制度有过热烈的讨论,但是由于我国的罪刑法定原则的内涵和混合武的犯罪构成理论使得引入这一制度有了很大的困难。本文由许霆案提出了期待可能性这一问题,再次发现实践对于期待可能性理论的需要,通过对德日的期待可能性理论的简要回顾,重点分析了我国在引入期待可能性理论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境并对这些困境的解决提出了一些初步的设想。最后认为,我国现行的刑法规定、理论和实践并非是绝对排斥期待可能性的,它在我国的现行制度中具有可以被运用的潜能,只是由于理论上和实践上准备的不足才无人敢尝试。期待可能性作为刑法人道性和谦抑性的典型代表制度,其本身具有不容否定的优越性,而我国只需对现行的制度和理论作有限的改变就能在引进期待性理论中取得很大突破。 相似文献
62.
无期待可能性是指,处境特别艰难的行为人,社会难以期待这个人能够有合于规范的行为,尽管不能找出明文规定的排除罪责的事由,但也可以依照欠缺"他行为可能性"的法理,承认"无期待可能性"属于一种超法律的阻却罪责事由。德国学界长久以来的争执,也就是"无期待可能性"能否当作超法规的阻却罪责事由。台湾实务对于无期待可能性所采的态度几乎与德国实务相同,虽然不是完全的拒绝,但在判决里看不到明确的承认。无期待可能性的概念在创用当时,是运用在过失犯罪的领域,以之限缩注意义务的范围。后来某些德国刑法学者试图扩大适用范围,但并没有被广泛的接受,德国实务的态度更是谨慎与保守。本文所举的台湾原住民的例子,虽是故意的作为犯。但是如果处境真的是非常艰难,应该可以例外的依照无期待可能性的概念排除或减轻罪责。总之,台湾实务还可以再大胆的采用无期待可能性的观念,作为判断行为人是否负责的根据。 相似文献
63.
当前期待可能性理论研究中的认识误区在于,将期待可能性等同于规范责任论本身.罪责概念并没有固定的连续意义,随着刑法任务观的调整,它经历了重要的意义裂变.罪责的客观化与社会化意味着责任基础的改变,最终引起规范责任论的重构.期待可能性的命运不仅折射出罪责领域所经历的变革,也折射出刑法的整个基本运作框架发生重大转型的事实. 相似文献
64.
陆剑杰 《南京政治学院学报》2009,25(6)
"命运"是历史哲学的重要范畴,西方哲学和中国哲学都有长期探讨的历史."中国的命运"是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问题的功能性表述.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解答了"中国的命运"这一现当代中国哲学的总问题,经过毛泽东、邓小平、李达等哲学家的不懈探索,形成了掌握命运和创造历史的哲学思想与学理系统. 相似文献
65.
在司法中心主义立场下,法官是法律适用的主体,法官要完成法律适用活动中对刑法解释限度的把握,需严格以预测可能性和罪刑法定原则为指导,特别是在涉及类推思维与扩大解释时。 相似文献
66.
67.
本文从"李某牺牲他人生命保全自己生命案"入笔,分别从紧急避险、期待可能性、间接正犯、因果关系及犯罪构成的角度进行分析,认为李某应当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 相似文献
68.
对于具体案件,法官根据不同的解释方法可能得出截然不同的结论。法学方法论主张通过对解释方法适用的控制来实现结果的正确,但是通过特定解释方法产生的多种答案无法从终极意义上证明自己的正确性,不能证明自己比其他相异的结论更加优越。本文试图在法律解释中引入公众的预测可能性标准对解释过程进行制约,并从法官与公众视阈的融合、类比推理思维的运用及合理对话沟通理论的构建这几个方面探讨其在实践中的具体适用,以期使法律解释的结果更具有合理性且更易为社会公众所接受。 相似文献
69.
70.
只有在特定语境下才能达成对文本的理解和解释,言伴语境对意义生成具有重要作用。法律解释的言伴语境是当下案件事实。法官处理案件时在其前见的指引下根据法律规定选择、建构案件事实,根据案件事实赋予法律文本以语用意义,并且在语境和文本、案件事实和法律文本之间的多次循环往复中实现解释者和文本的视域融合,使法律文本的意义不断丰富和完善。刑法未规定期待可能性,但对其适用体现了言伴语境对文本意义的作用,因而其存在具有合理性。适用该理论不会打破法律的安定性和灵活性之间的平衡,法官因此而行使自由裁量权不违背现代法治精神。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