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588篇 |
免费 | 10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2篇 |
工人农民 | 5篇 |
世界政治 | 11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6篇 |
法律 | 165篇 |
中国共产党 | 82篇 |
中国政治 | 162篇 |
政治理论 | 36篇 |
综合类 | 129篇 |
出版年
2024年 | 3篇 |
2023年 | 8篇 |
2022年 | 8篇 |
2021年 | 16篇 |
2020年 | 15篇 |
2019年 | 29篇 |
2018年 | 14篇 |
2017年 | 6篇 |
2016年 | 19篇 |
2015年 | 22篇 |
2014年 | 45篇 |
2013年 | 31篇 |
2012年 | 29篇 |
2011年 | 41篇 |
2010年 | 30篇 |
2009年 | 39篇 |
2008年 | 38篇 |
2007年 | 27篇 |
2006年 | 39篇 |
2005年 | 44篇 |
2004年 | 20篇 |
2003年 | 21篇 |
2002年 | 17篇 |
2001年 | 13篇 |
2000年 | 13篇 |
1999年 | 6篇 |
1998年 | 5篇 |
排序方式: 共有598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杜丽娜 《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3,(2):76-78
我国立法究竟是采民商合一还是民商分立的立法模式,争论已久,根据我国的历史状况和现实条件来看,我国应采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2.
3.
高卫红 《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学报》2006,(2):48-49
“两委合一”模式是当前解决农村两委冲突的一种流行做法。这一模式在实践中缓和了两委矛盾,适应了许多问题村庄的需要,但它与村民自治的实质内涵之间存在冲突,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要正确认识“两委合一”模式的“利”与“弊”,在实施过程中趋利避害,不断创新,继续探索协调“两委”关系的新途径。 相似文献
4.
离婚损害赔偿的理论依据及其构成要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离婚损害赔偿的规定填补了我国婚姻立法的一项空卣,但由于规定得比较简单,有些问题尚需进一步明确。本文首先探讨了离婚损害赔偿的理论依据,然后阐述了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认为其理论依据是建立在侵权关系之上,其构成除了应符合一般民事赔偿的条件外,还须具备在赔偿责任主体、行使请求权的时间等方面的特殊要件。 相似文献
5.
中国农村地方治理中基层政府行为方式变革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庆东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2,(2):48-52
内容提要:农村治理问题始终是我国政府管理的基本问题。农村治理关乎整个社会的治理,农村稳定则社会稳定已是一种共识。在转型时期基层政府治理农村的方式已不适应现实的要求,严重制约着政府主导作用的发挥,应适时进行变更。本文从基层政府在农村地方治理中的地位分析入手,回溯新中国建立50余年基层政府农村治理体制及方式,围绕农村市场化趋向的改革,呼唤基层政府行为方式变更。 相似文献
6.
春秋战国时代,儒、道两家都在研究解决农业文明时期的两大基本问题一是影响社会稳定的伦理纲常,二是影响人和社会存在的天人关系。他们都提出了“天人合一”的观点,但儒家强调的是个体“合”于社会,以人合天,道家强调的是个体“和”于自然,以天合天;他们也有相同处1.目的都是有所“为”,2.都注意个体人格的自足完善和生命价值,3.都是为了“人人合一”,终极目的都是“人”;儒、道的“天人合一”观又是互补的,道家为儒家找到了退路,儒家为道家作了补充。 相似文献
7.
8.
王亚明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07,54(3):16-21
调解与审判合一,一直被认为是中国古代司法的优点。但正是因为调审合一有着明显弊端,我国古代司法向近代变迁时呈现出调解游离于审判之外的态势,这是利于依法治国及彻底解决纠纷的因素,值得我们在当代司法中借鉴。 相似文献
9.
调整组织结构,优化资源配置,追求少投入、高回报,是经济学的研究范畴。社会治安工作虽然以追求社会效益最大化为第一原则,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治安工作同样也应重视成本控制,追求最少的公安有形资源的投入,达到最大化的治安效益的产出。当前,基层公安机关警务资源配置模式存在人力、物力、财力、信息、品牌资源的极大浪费,严重影响了基层公安机关职能的充分发挥。为此,应借鉴市场经济资源优化配置理论来重组警务资源。具体操作上,采取“两步走”方式:一是进行松散型重组,即在坚持充分发挥各自警种优势基础上实行“三个统一”;二是进行集合型重组,即各警种整合后,组成警署。 相似文献
10.
论民商法价值取向的异同及其对我国民商立法的影响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民法和商法作为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重要法律制度,既有密切联系又有一定区别。其区分依据除了要考虑法律的调整对象之外,立法价值取向的差异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民法的最高价值取向是公平,立法上采取的是公平优先原则;而商法的最高价值取向则是效益,立法上采取的是效益优先原则。正确认识民法和商法在价值取向上的不同,无论对于理论研究还是司法实践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