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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作为一种非典型的用工方式,一直是一个存在争议的焦点。进一步的完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有利于充分发挥劳务派遣的积极作用,同时能够更好的保护被派遣劳动者的权益。因此,本文建立在《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具体分析的基础上,从制度的不足之处对其提出了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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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工同酬原则是国际劳工组织提倡的一项用工基本准则,也为我国宪法和劳动法所提倡。但当前在我国的事业单位中仍存在着一些同工不同酬现象,其奉行的工资制度并不十分合理,限制着公共事业的发展和劳动者生活水平的提高。本文通过对我国事业单位传统的用人制度进行剖析,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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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正案》),重点对劳务派遣作了新的法律规定,已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修正案》对劳务派遣的适用岗位、用工比例、劳务派遣用工同工同酬、劳务派遣单位准入资质等制度做了规定。上述法律制度既是本次《修正案》的亮点,也是贯彻实施的难点和重点。本文通过《修正案》发布前后比较研究的方法,对劳务派遣相关法律制度进行研究,以期对劳务派遣由有更为全面、准确地理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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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被滥用所产生的不良后果就是“同工不同酬”、“同制不同权”,这跟过去人身损害赔偿中“同命不同价”一样,这三个“不同”对市场经济基本规则和社会公正是一个很大的破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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酝酿三年有余的《工资条例》迟迟难以出台未必不是一件好事,因为该条例聚焦的三个核心内容:工资增长保障机制、同工同酬制度和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似乎都忽视了同一个问题:责任底薪的存在。如果允许责任底薪的怪胎继续寄生,那么一线职工工资偏低、工资增长缓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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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放:这是潜江市地税某分局聂光淑给本刊的一封来信:我朋友在一家银行工作,属全民所有制合同制职工。工作二十多年自己虽然是单位骨干,但却不能与本单位同期、同岗位、同工种的“正式工”同酬,工资待遇相差近一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也相差甚远,就连相关福利都是减半发放。在此期间,我朋友曾多次找过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无果。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同工同酬,仲裁委不予支持。生活中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请问:同工同酬的司法解释究竟是怎样界定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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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人社部相关司局负责人在对"同工同酬"进行解读时曾表示,一家央企集团算账称,其当年全行业利润是300多亿元,如把其劳务派遣职工都实行完全意义上的同工同酬,保险和福利就会吃掉近260亿元的"利润"。而这样一笔账,似乎也为人们揭示了实现"同工同酬同福利"的阻力何在。从立法层面来说,人社部有关负责人关于"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的说法值得商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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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玉浪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23(6):143-147
同工同酬权是一项基本人权.坚持同工同酬原则有利于促进社会平等、协调劳资关系与建设和谐社会.同工同酬建立在"同工"、"同酬"的基础上.同工同酬包括同值工作同酬,也允许劳动报酬的合理差别.中国同工同酬立法尚不完善,应从立法、行政、司法三个角度加强同工同酬权法律制度建设,强化劳动者同工同酬权的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