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2839篇 |
免费 | 20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7篇 |
工人农民 | 14篇 |
世界政治 | 81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6篇 |
法律 | 2006篇 |
中国共产党 | 105篇 |
中国政治 | 305篇 |
政治理论 | 48篇 |
综合类 | 287篇 |
出版年
2024年 | 9篇 |
2023年 | 29篇 |
2022年 | 40篇 |
2021年 | 53篇 |
2020年 | 72篇 |
2019年 | 51篇 |
2018年 | 8篇 |
2017年 | 28篇 |
2016年 | 52篇 |
2015年 | 85篇 |
2014年 | 189篇 |
2013年 | 209篇 |
2012年 | 242篇 |
2011年 | 214篇 |
2010年 | 192篇 |
2009年 | 183篇 |
2008年 | 187篇 |
2007年 | 178篇 |
2006年 | 145篇 |
2005年 | 119篇 |
2004年 | 107篇 |
2003年 | 78篇 |
2002年 | 96篇 |
2001年 | 81篇 |
2000年 | 76篇 |
1999年 | 24篇 |
1998年 | 18篇 |
1997年 | 21篇 |
1996年 | 22篇 |
1995年 | 19篇 |
1993年 | 12篇 |
1992年 | 7篇 |
1991年 | 6篇 |
1990年 | 5篇 |
1987年 | 1篇 |
1985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2859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41.
就“初始兴趣混淆”的性质而言,其与传统的“售中混淆”并无本质上的区别,均会在一定程度上抑止商标识别功能的发挥,因此有必要将其纳入商标法的规制范围。而在“初始兴趣混淆”的认定问题上,商标法也无需为此单独创设有别于传统混淆理论的评判规则,只要法律以消费者的利益为基点妥适协调商标权人与竞争厂商之间的利益关系,“初始兴趣混淆”理论将会对商标的识别功能提供更为全面的保障。 相似文献
142.
涉及将他人的商标作为网站设链关键词的商标侵权案件有四种不同的类型,需要区别对待。将他人的商标作为网站设链关键词本身并不属于商标性使用,不违反《商标法》;也没有食人而肥、搭便车和投机取巧,不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精神。由于关键词广告工作原理的特殊性,在考虑关键词广告服务提供商的注意义务时,需区分签订合同之时与签订合同之后两个阶段。需要强调的是,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2款的规定,商标权利人需要证明其已向搜索引擎商发出有效的权利通知书,搜索引擎商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否则,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笔者认为,损害的扩大部分在网络知识产权领域难以界定,不宜做出区分。再者,对于搜索引擎商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需要做出细化,如在24小时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最后,《侵权责任法》第36条宜增加规定反通知制度,网络用户有反通知以恢复已删除、屏蔽或断开的链接的权利。换言之,广告主也有反通知以恢复已删除、屏蔽或断开链接的广告之权利。 相似文献
143.
进入21世纪,人们发现自己的生活已经被五彩缤纷的商品所包围,而有商品就有商标,纷繁的各式商标缭乱了消费者的眼睛。如何从众多的商品中做出自己的选择,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商标带来的信息和商标背后所蕴藏的信誉。本文指出建立良好的商标信誉和管理好商标信息是提高企业竞争力,打赢品牌战的关键所在,更是促进城市经济发展的一个有效手段。 相似文献
144.
145.
146.
147.
案号一审:(2005)穗中法行初字第10号二审:(2006)粤高法行终字第22号【案情】广东省深圳市恩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同公司)于2002年4月21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了 HENKEL商标。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的类别为第十一类,即车辆灯、车灯、车辆照明设备等,商标注册号为1753005号。2002年9月4日,恩 相似文献
148.
宁夏回族自治区主席王正伟近期批示指出:"品牌是企业的‘金字招牌’,是走向国内外市场的通行证。抓品牌的培育和发展就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自治区工商系统把培育发展品牌作为一项战略重点,大力推进,取得明显成效。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自治区 相似文献
149.
特许经营在我国取得了快速的发展,通过对我国特许经营企业中商标的注册、使用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的探讨,结合特许经营企业的特殊性,进一步明确了特许经营中特许人与受许人在商标许可使用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相似文献
150.
北京秀水街服装市场有限公司与欧美几大国际知名公司商标侵权诉讼案现在已经尘埃落定,社会各界从多种角度对这一案件进行了充分地分析,该案也被认为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司法判决。当我们平静下来认真思考这一案例时,会发现该判决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应当是名副其实的,因为审判机关在判决当中确认了市场经营管理单位制止侵权行为的作为义务和同承担侵权的连带责任,但仍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环节值得我们冷静思考,即如果市场经营管理单位不履行这种停止侵权及制止市场摊位的售假行为的义务,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的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