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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机动车的权属问题,有必要立足于物权的基本原理,从私法和公法的双重角度进行理论分析和立法调整。本文认为,机动车登记行为具有行政确认和行政许可的双重法律属性,公安机关在办理机动车登记中对相关事实的审查属于实质审查。《物权法》对机动车登记效力采取的是登记对抗主义而非登记要件主义。对于登记中的错误应区分具体情形,采取不同的方式予以补救。对于第三人善意购买的被盗抢机动车,应当采取有偿回复的方式予以处理,不宜不加区分地予以追缴。  相似文献   
176.
论无权处分行为——兼析《合同法》第51条   总被引:20,自引:0,他引:20  
孙鹏 《现代法学》2000,22(4):33-36
作为“法学上的精灵” ,无权处分的理论魅力在于其与法律行为、合同效力、不当得利、善意取得等制度的关联。本文从开放的视角 ,检讨了《合同法》第 5 1条对无权处分的规定 ,并积极探索对其制度完善之路。  相似文献   
177.
对于善意取得制度,我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做了明文规定,该条文将善意取得制度统一合并适用在动产和不动产方面做出了规定,虽然简化了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但实践中动产和不动产在公信基础、物权变动、交易公示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二者在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同时,其构成要件明显存在一定的差别,对于不动产的善意取得,理应根据其具体交易时的特殊性而区别对待。只有这样,不动产善意取得的价值才能更好地发挥。  相似文献   
178.
案情回放:前夫欠债致使已约定归属房产面临查封2012年3月,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张某因民间借贷发生纠纷,甲公司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乙公司、张某对该笔借款承担偿还责任。后因两被告未能按照协议内容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根据甲公司的申请,法院查封了被告张某与其前妻谢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唯一的一套房产该房产登记在张某名下。  相似文献   
179.
物权本为自然法则下的绝对权利,其取得与丧失奉行绝对权利本位,所谓私权神圣不可侵犯,任何他人都不能将自己所有的权利让渡与第三人,因此在自然法状态下不可能存在善意取得制度。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自然法已不能完全与之进程相适应,法律在对权利保护的同时也必然要对其加以种种限制,传统的物权绝对性理念正在接受不断的挑战,作为对原权利限制之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更是早在罗马法时即得到确立,但不动产物权是否适用善意取得,法学界却至今争议甚多,未登记之物权、准物权、乃至债权是否适用善意取得或采用其他恰当的善意第三人保护制度更是难以…  相似文献   
180.
《物权法》第107条是关于遗失物的善意取得的规定。仔细研读这一条款,就会发现它有几个问题需要分析:遗失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第107条规定的原权利人的返还请求权的性质,以及如何理解原权利人的有偿回复义务?第107条属于善意取得制度的特别规定,原权利人的返还请求权兼具有形成权和请求权效力。在有偿回复的情形,原权利人现实提出对价支付是原权利人返还请求权发生效力的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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