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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刑时效是指对于被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子,判决确定后,在有效期限内没有执行所判刑罚,刑罚就不再执行的刑法制度。在我国现行刑法中,没有行刑时效制度的规定,但是,这是否就意味着没有规定的必要呢?对此,我们不以为然。事实上,在我国刑法中建立行刑时效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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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劳动教养制度的废除,部分违法行为将被纳入轻微犯罪,刑事案件激增将是一个无法回避的趋势。我国目前单一的简易程序无法应对刑事案件大量增多的审理需要,应当以刑事速裁程序改革试点工作为契机,按照处刑命令程序的思路构建我国的刑事速裁程序,以应对犯罪圈扩大的趋势。借鉴德、日等国家或地区的成功做法,我国的速裁程序应当以书面审理为原则,但同时应当保障被告人的程序参与权和处分权。为保障该程序的有效运转,前科制度、强制措施制度、辩护制度亦应进行调整和创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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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远峰 《西安外事学院学报》2007,(1)
处刑命令程序是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普遍采用的一种无起诉书、无开庭决定、无法庭审理的书面性刑事简易程序。本文在介绍了处刑命令程序的一般运作模式基础上,分析了该程序的诉讼效率价值和程序正义价值,并论述了我国对该程序借鉴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