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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苏振  付金 《法庭内外》2014,(9):28-29
正据国外媒体报道,针对Authors Guild和其他一些作家协会起诉加州大学等13家教育机构侵犯版权的案件,美国联邦上诉法院于2014年6月11日,以合理使用原则为由,裁定认为各大高等院校均有权选择与谷歌合作,就该校图书馆内的藏书在未经原著作者授权的前提下进行电子扫描。该项裁决认为,扫描副本在促进电子图书  相似文献   
12.
书证是诉讼尤其是民事、行政诉讼中最常运用的证据种类。现行法定证据种类中书证与其他证据种类发生重叠交叉,应重新厘定书证的内涵与外延。书证复制件在诉讼中也频繁出现,复制内容准确、复制方法科学形成的均是书证复制件。书证复制件的证据效力应从形式证据效力和实质证据效力来考量,法律应对书证复制件规定较为宽松的形式证据效力,对某些特殊的书证复制件由法律推定为具有与原件同等的实质证据效力。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书证复制件的实质证据效力由法官以利益平衡的原则进行自由裁量。  相似文献   
13.
最佳证据规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引言在英美法系,对于文书以及记载有思想内容并以此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证据法上要求通常必须出示原件,只有当存在可信以为真的理由的情况下,才可以作为例外不出示原件。这一规则就是著名的"最佳证据规则"(best evidence rule),有时候亦被称为"原本法则"(original document rule)。最佳证据规则是一项非常古老的制度,并且在英美法系也享有较高的地位。但时至今日,中国学术界对该项制度的了解仍然有待深入,中国在相关领域的制度建设也仍然有待改进。因此,本文拟以英美法系普通法为参照,以相关  相似文献   
14.
书证是民事诉讼中非常重要的一类证据,但有时由于某些原因当事人无法提供书证原件而只能提供书证复制件。那么哪些可以被叫做书证复制件,书证复制件在哪些条件下可以使用,它的证明力如何都成为重要的问题。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还比较少,建议借鉴英美法系在这方面的规定来完善我国的书证复制件的立法,促使诉讼更加便利和公正。  相似文献   
15.
蒲琳 《新民周刊》2015,(22):62-65
证明本身既不违法也不苛刻,但我们的问题是,国家没有一个统一的部门,或者说是几个经过协调的高效的行政机关,可以帮助我们的公民更便利地去开具这些证明。要问最近最火的短语是什么,很多人一定会回答:"你妈是你妈"。这句话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共鸣:在一项网络调查中,逾六成受访者认为,证明你妈是你妈"没必要,纯属找茬"。挑起话头的是总理李克强,在不久前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  相似文献   
16.
关于著作出租权制度探讨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郝敏 《现代法学》2000,22(3):60-63
研究著作出租权理论,比较国际条约和各国出租权制度立法,对完善著作权人的权利保护,协调著作权人与作品使用人之间的利害关系并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完善我国著作权制度,促进与国际趋势的接轨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7.
在民事诉讼中,书证应当提交原件。但司法实践中,当事人提交书证复制件的情况十分常见。由于我国法律关于书证复制件证据效力问题规定得不明确,导致司法操作上存有歧义。对此,我国立法上应当借鉴大陆法系对书证复制件严格限制的基本原则,同时注重吸收英美法系判断、取舍书证复制件证据效力的具体规则和便于实务操作的立法技术;司法实务上应当在书证复制件与原件内容相同的限度内或没有反证足以反驳的特定条件下,认定该书证复制件有证据效力。  相似文献   
18.
电子证据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随着计算机和互联网的迅速普及和相关技术的发展,与之相关的电子证据问题逐渐成为困扰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的难题。我国《刑事诉讼法》应当取消视听资料的相关规定,确立电子证据作为一种独立证据的法律地位。在电子证据的运用方面,应当从电子证据原件的认定、电子证据与最佳证据规则的关系、电子证据复制件的运用等方面加以完善。同时,应当结合我国国情,探讨我国解决电子证据相关问题的现实路径。  相似文献   
19.
严格来讲,在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中并没有复印证据材料这种表述,这只是检察官平时的一种惯常表达。在法律文本中,会使用“复制件”一词。从证据法的角度来说,复制件属于传来证据,而非原始证据。在证据能力上,我国法律并未否认传来证据的证据能力,只是在证明力上要弱于原始证据。所以,复制件在我国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只不过证明力较弱。  相似文献   
20.
接触权是在无形物作品与作为载体的有形物不可分离地结合后,当作为载体的有形物(著作物,或作品原件、稀有复制件)转移占有后,作者仍然是无形物作品的权利主体,基于其对无形物享有的人格利益,其仍享有在一定条件下,接触和控制作为载体的有形物的权利。作者行使接触权的条件包括:作品的原件或稀有复制件由作者以外的主体所有;作者不持有符合其利用目的的作品复制件;作者必须具有合理行使著作权之目的。作者行使接触权时,应主动接触,而不得要求原件所有人提供作品,接触作品后应采取无伤复制的方式;作品原件所有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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