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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对船员工资优先权几个问题的再思考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不适格船员之工资请求权是否受船舶优先权担保,视对船员资质要求是否知情而定,应由船东负举证责任。在劳务派遣的情况下,船员向劳务公司主张工资时,不享有船舶优先权利益,但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直接向船东主张应得报酬及船舶优先权利益。以下两种情况,劳务公司对船东的债权都应受船舶优先权担保:一是劳务公司已按约支付其应为船员提供的相关报酬,却被船东拖欠租金;二是劳务公司代船东垫付应由后者支付的船员报酬。前者通过法律修改而实现,后者乃船舶优先权的转让。就船员工资优先权的行使而言,应尽可能免除船员申请扣船的担保;拍卖船舶的费用由法院垫付;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应裁定准许对船员工资请求先予执行。 相似文献
163.
我国《公司法》赋予了国有独资公司特别的法律地位,国家掌握着国有独资公司,就把握住宏观经济的命脉。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作为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的监督机构,依公司法的规定行使职权。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当前存在着外派监事,职工监事如何有效履行职责以及独立董事与监事会如何有效充分履行职能等问题。本文认为,应通过完善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监督体系与外派监事的考评体系,培养专业的外派监事以及对监事会与独立董事之间实现职权合理配置等方法完善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监督职能,巩固国有独资公司在国民经济中重要的影响力。 相似文献
164.
在“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保护对外承包工程外派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目前,我国对外承包工程外派主要包括自有员工外派、对外劳务合作外派和项目分包外派三类用工模式。通过对司法裁判案例的分析发现,在招工、用工和维权、定责的环节中,外派劳动者的权益因非法中介的存在、违规分包转包、司法救济途径不畅、责任主体不明等而受损。针对上述困境,我国应当落实违法招工的法律责任,加强对违规分包、转包的监管力度,进一步明确外派劳动者的权利救济路径以及雇主责任的承担。 相似文献
166.
167.
10月底,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ILO)发布了世界金融危机对外派劳务市场影响的相关报告。报告呼吁各国保护本国外派劳务人员的合法权利。 相似文献
168.
近年来,出国打工热朝兴起。由于当前我国外派劳务中介市场发展还不够成熟,由此引发的劳务纠纷也不断增多,特别是非法外派劳务的存在,给稳定的市场经济秩序带菊替在的危机。 相似文献
169.
张珵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4,(1):82-88
由于外派员工制度的结构较为复杂,涉及到多方主体利益,基于多个合同关系才能实施,因此,在员工和企业(单位)、企业(单位)与企业(单位)之间的纠纷屡见不鲜,责任主体往往难以确定,责任承担方式无法落实.完善外派员工制度需要从多重合同关系入手,解决外派员工纠纷问题要从单个合同关系入手,确定具体的合同性质,选择恰当的法律规范. 相似文献
170.
近年来,我国外派劳务人员在境外遭受工伤损害后难以获得充分和有效赔偿的事件频繁发生。通过明确对外劳务合作的劳动关系性质、扩大我国劳动法规的域外适用、完善对外劳务合作相关合同、增加工伤损害的赔偿方式、对外缔结相关国际条约等方式,保障外派劳务人员的工伤损害赔偿权益,促进我国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