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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术套路发展的动因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贾利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9,(2)
武术套路运动源于技击,是武术运动的最高表现形式,它与社会的发展有着直接的联系,本文从人的生理需要、心理需要以及武术本身的社会功能等三方面阐述武术套路发展的动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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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被害人明知套路而选择配合的合意型“套路贷”行为,司法实践常认定为诈骗罪。但通过对此行为的深入分析,发现该行为其实包括合意“确权”和非法“索债”两个阶段,不能因为“确权”行为带有欺骗性而径直得出合意型“套路贷”行为均成立犯罪的结论。合意型“套路贷”行为是否成立犯罪判断的关键,不在于“确权”行为,而在于“索债”行为或者“确权”+“索债”复合行为。因此,在评判合意型“套路贷”行为性质时,应先依据“一般索债”、“诉讼索债”、“暴力索债”等类型特征进行考查,再结合“确权”行为的欺骗性与明知性进行“过程+结果”判断。事实上,实践中合意型“套路贷”行为在行为性质和类型上,可能存在民事欺诈,也可能构成诈骗罪,需要从类型化分析的视角予以审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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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辅顺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20,32(1):14-25
多手段并用型"套路贷"犯罪是一种以非法占有被害人财产为主导、采用多种违法犯罪手段逐步实施、实现侵财目的的犯罪,其侵犯的法益应表述为"必要法益+选择法益"。其中,侵犯财产权的必要法益具有构成"套路贷"犯罪与否的定性功能;侵犯"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选择法益是在行为符合"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标准的基础上判断"套路贷"犯罪主体是否恶势力的重要因素。对于多手段并用型"套路贷"犯罪的数罪处断,应将法益标准与数罪关系结合起来考虑,即首先应根据"套路贷"犯罪侵犯的必要法益对个罪进行分类,然后再考虑个罪之间的数罪关系确定处断规则,从而作出择一重罪处断或数罪并罚的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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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锋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7,19(4):11-16
警方谈判者在实际的反劫持谈判中,不能主动和有效地控制谈判发展的方向,是警控谈判中的大忌,是谈判者无力适应、无法发挥应有的谈判水平的最直观的表现.是预示着本次反劫持谈判可能发生失利的一种兆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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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王某欠侯某债务无法偿还,双方未核对具体金额。为了继续经营,某日,王某欲向侯某借款200万元作为过桥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侯某同意,但是要求找一个有偿还能力的人做担保,王某让其岳父赵某担保。后侯某借给王某200万元,王某处理完银行贷款以后,立马将200万元还给了侯某并讲明所还款项为刚借的200万元过桥资金,侯某表面予以认可,但私自将还款算着王某偿还之前的债务予以入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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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准确把握“套路贷”与民间借贷的区别、依法严惩“套路贷”犯罪、依法确定“套路贷”刑事案件管辖,进而准确甄别和依法严厉惩处“套路贷”违法犯罪分子。本文首先阐述了“套路贷”的认定;其次以实际案例分析,对“套路贷”涉及的刑事法律认定问题进行了剖析;最后提出了有效预防套路贷的方法,意在有效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切实维护国家金融市场秩序与社会和谐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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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是近年来我国出现的披着合法民间借贷外衣,而行非法占有目的之实的一种犯罪现象。溯及“套路贷”产生的社会根源,具体包括被害人风险应对的本领恐慌、立体式行政监管预防机制的功能失灵、网络金融刑事治理优先的手段偏差、商业信贷投放供需结构失衡。因应标本兼治、系统治理的要求,须牢固树立全生态规制办案理念,强化“套路贷”犯罪的行为流程与基本样态分析研判,建立政法办案协作机制,打通区域间各系统,特别是金融系统、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的信息壁垒,延伸办案触角,对“套路贷”案件预防与打击进行综合治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