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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鹿奶粉事件”为研究群体诉讼优越性衡量原则提供了极佳范本。其对我们的启示如下:第一,增强代表人诉讼的可操作性。在我国代表人诉讼中增设优越性衡量机制.对程序耗费、诉讼成本、法院资源、当事人人数及地域分布有无信息技术难题、通讯难度等要素给予充分考虑.在遵循节约司法资源、接近正义和矫正被告行为等原则.均衡各要素基础上做出是否启动程序的决定.更符合现代法治精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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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的爆发是一件迟早的事,是必然的,只是在哪一天引爆而已 三聚氰胺对于奶制品行业从业人士与食品安全专家也许是一个新名词,但向原料牛奶中掺人用以提高蛋白质检测指标的物质,却不是一件新鲜事。2007年4月11日,中央电视台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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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全国全面检查奶制品,整顿奶制品行业。会议认为,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的发生,反映出奶制品市场混乱,监管机制存在漏洞,监管工作不力,必须完善检验监督体制,加强监管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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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鹿奶粉事件”震惊了一个民族,当“中国制造”以世界第一速度发展时,我们中国企业家理应也以世界第一速度迅速提高自己的道德素养和社会责任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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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多次爆发了大规模缺陷食品侵权事件,而近期发生的“三鹿”奶粉侵权事件,再一次给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敲响了警钟。建议建立比较合理的赔偿机制,明确具体的民事责任主体的有效应对:在大规模的侵权行为发生时,首先应由保险公司和相关的侵权企业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在其不能赔偿时,由法定的专项赔偿基金承担补充的赔偿责任。国家补偿作为最后的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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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鹿奶粉事件之后,问题奶粉成了国人关注的焦点,国产乳制品业也因此受到波及。正当奶制品行业在遭受重创之后全面复苏之际,没想到问题奶粉竟然又成了一个问题。据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视频会议披露,2009年以来,一些地方查处了上海熊猫炼乳、陕西金桥乳粉等多起乳品三聚氰胺超标案件。这些案件都是使用了2008年未被销毁的问题奶粉作为原料,生产乳制品,性质非常恶劣。问题奶粉又成问题,固然有生产企业唯利是图、铤而走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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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问题奶粉”事件发生之后,不少人士建议采取集团诉讼(Class Action)的方式解决受害者的赔偿诉求。集团诉讼是解决群体性纠纷的有效方式之一,但是,就此次“问题奶粉”事件而言,本人认为集团诉讼并不合适。理由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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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的爆发,让很多媒体再次“旧事重提”:4年前,劣质奶粉事件在安徽阜阳爆发。一批因食用劣质奶粉造成营养不良的婴儿,让国人对食品安全空前关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