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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婚约,是现代世界立法的主流或一般情形,也是我国前现代的立法传统,但新中国婚姻立法回避了婚约.这一回避婚约的立法模式源自20世纪30年代苏维埃时期的婚姻立法,奠定于新中国成立前夕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的法制革新,正式形成于1950年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基于"征文考献"来看,新中国婚姻立法回避婚约的因由可能主要在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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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婚约之诉”为英美法系国家所特有。它起源于15世纪的英国普通法院。17世纪,它又获得了发展。随着英国在海外建立殖民地,该制度传播到了美国、加拿大、新西兰、澳大利亚等国家。20世纪30年代至90年代,几乎每一个国家都废除或限制了该项诉讼。推动该项变革的主要原因是妇女就业率的提高、对女性童贞要求的缓和以及离婚制度的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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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返还规则探析——质疑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陈群峰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8,21(3):99-104
婚约彩礼是附有解除条件的赠与,随着男女双方当事人婚约的解除,彩礼也应返还。但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关于彩礼返还的规定仍有待进一步完善,主要体现在如何明确诉讼时效、举证责任的分配、当事人的认定及将离婚诉讼与请求返还彩礼的诉讼分离等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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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霞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24(5):159-164
法律对婚约之效力、诉讼主体的确认、彩礼归属、损害赔偿、责任承担等诸多具体问题的规定几乎空白,成为司法机关无力解决的一系列难题,往往出现同案不同判的严重现象,且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得不到保障。借鉴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经验,构建符合我国实际的婚约制度将对填补我国婚约立法,指导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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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诸多影响婚姻成立的因素中,彩礼是一个重要的因素,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其影响力也在不断扩大。彩礼是中国几千年流传下来的婚嫁风俗之一,在当今大多数地区,尤其是农村地区,彩礼现象特别明显,而且索要高额彩礼趋势也是愈演愈烈。不适当的高额彩礼成为男婚女嫁过程中的一道很难逾越的门槛,同时由于立法和司法的缺失,也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给构建和谐社会带来了一定程度的阻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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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是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而对婚姻关系所作的事先约定。在我国,婚约本身并不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但在现实生活中婚约却有着深远的历史。我国法律对于"进入婚姻"以及"结束婚姻"的纠纷的规定日渐完善,却对于"走向婚姻"的纠纷方面只字未提,这不能不算是一种漏洞。也正是因为我国相关法律缺乏对婚约的有效规定,而其又极其具有民俗性和普遍性,所以由婚约而引发的民事纠纷近年来不断攀升。完善法律对于婚约的规定,明确婚约的效力,对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秩序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意通过对于我国婚约制度现状以及各国婚约制度发展进行剖析,探究完善我国婚约制度的道路,为我国婚约制度的深化与成熟尽一份薄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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