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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东杰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2012,(1):58-61
法国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鸠一生不懈追求政治自由.他认为政治自由并非随心所欲,它意味着一种心境的平安状态.在此基础上,孟德斯鸠给出了实现政治自由的制度安排,即实行三权分立与法治.这一政治制度影响深远,基本奠定了现代西方的政治制度框架.其政治自由思想对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等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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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种看法认为,公有制同民主不能兼容,似乎私有制同民主和法制必然相连。从历史长河来看,私有制的大部分历史才是不民主的。旅美学者黄树东在《公平是民主的基本精神》中指出,公有制的精神是平等的、自由的、民主的。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政治程序,必须是大多数人的民主,必须是直接参与的民主。公有制改革的目的,是如何让所有社会成员能在平等、自由的基础上,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公有财产的管理,让国有财产为全社会及其每个成员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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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诚信的政府必定是一个责任的政府、法治的政府。孟德斯鸠说过:“维持或支撑君主政体或是专制政体并不需要很多的道义。前者有法律的力量,后者有经常举着的君主的手臂,可以去管理或支持一切。但是,在一个平民政治的国家,便需要另一种动力,那就是品德。”诚实守信,被专家学者称为君临法域的“帝王条款”。但如果忽视了诚信作为基本义务的地位.就可能在道德体系中撕开一个缺口,影响到整个道德的真诚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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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洪义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0,8(2):64-69
与其他启蒙时代思想家相比 ,孟德斯鸠接受了知识论思想传统 ,具有鲜明的理性主义法律意识。他的法律见解建立在他的社会理论基础上 ,即法律本质上是事物之间的普遍联系。所以 ,法律与社会存在密切关系 ,社会中某些因素的变化 ,则是法律变化的根源 ;法律变化也会引起社会变化。人类可以通过自己的理性认识社会和法律的性质 ,从而使法律符合正义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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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剑锋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6,8(6):27-30
从文本的意义上说,人们对孟德斯鸠分权学说的认识仍存有一些根本性的分歧。对这些分歧进行学理的正本清源的梳理与辨析,犹为必要:(1)孟德斯鸠分权学说的真实本意是通过权力的分立与制衡使公民的政治自由免受国家权力的侵害而得到法律的庇护。权力滥用的被制止只是分权制度达致的结果,而非其诉求的意旨。(2)孟德斯鸠对人的本性和道德能力的悲观与否定,构成分权学说的理论逻辑前提。(3)分权学说是为封建贵族的利益张目,不是为新兴资产阶级呐喊,即分权的本意是等级分权。当资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分权的实质就演变为国家机关内部的职能分工,文本问题就切换为应用问题。(4)分权政制其实是一种混合政体,它不是权力的绝对分立,分立中的权力其实是一种交叉混合的权力。(5)分权制度对公民自由的保护不一定要以降低行政效率为代价,它还有增强政府工作能力的“积极性”作用。(6)分权学说是否具有普适价值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任何一种设计良好的政治制度,在性质上并无好坏之分,只有适合不适合之别。分权体制在中国确实存在一个适合与否的问题。但是,分权体制所折射出的一些基本原则应该具有普适的意义和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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