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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前形成的信息是历史信息,其公开与否与"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无涉。政府信息公开意义下的历史信息,排除了档案信息的适用。狭义的历史信息包括"内部历史信息"和"外部历史信息",前者一般不属于政府信息,而后者又可以区分为"本届政府历史信息"与"往届政府历史信息"。其中,"本届政府历史信息"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往届政府历史信息"则视其是否"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而定。即使历史信息在规范意义上属于政府信息,其公开仍会受到秘密和隐私等实体性事由的阻却,但对于可分割的历史信息,可以运用区分技术予以部分公开。 相似文献
122.
当前会计违法行为行刑衔接机制并不顺畅。实体性衔接层面,《会计法》与《刑法》规定的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不对应、行政责任和刑事罪名体系衔接缺位;程序性衔接层面,程序规范位阶不高、移送机制不健全、知情渠道不顺畅以及监督机制孱弱。会计违法行为行刑衔接机制的构建以“权力制衡”和“法律责任竞合”为理论基础,以“有限的一事不再罚”和“先行后刑”为适用原则。在准确理解“同一违法行为”基础上,应从实体性和程序性两个层面展开机制完善:一方面扩展会计犯罪行为主体范围与对象范围,增设资格刑作为会计犯罪刑罚种类,通过“独立性散在型立法模式”在《会计法》中设置具有独立罪名和法定刑的刑罚规范;另一方面建立案件移送备案审查制度,探索联合执法模式,完善行刑衔接工作信息共享机制以及证据的合理转化与使用机制。 相似文献
123.
再审事由在外观上包含程序性、实体性再审事由和其他再审事由,在内核上包含无效之诉和回复原状之诉的再审事由,内核上的这种事由归类只依据原审误判有无因果关系,但又从不忽略程序性事由、实体性事由和其他再审事由。原审误判无因果关系的是无效之诉的再审事由,有因果关系的是回复原状之诉的再审事由。以往的解读已有不少的误读,现第200条删除了原第179条第2款中的前段——即“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这就一方面因删除“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而明显忽视了程序性再审事由,另一方面因删除(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而明显忽视了要求因果关系要件的回复原状之诉的再审事由,从而也就淡化了无效之诉的再审事由和回复原状之诉的再审事由的区别,而这种内核性再审事由恰好又是最重要的再审事由。 相似文献
124.
125.
126.
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修改,面临着在不同的甚至相互冲突的可选方案中加以协调和取舍的难题。第一,申请再审之事由——实体性事由与程序性事由之论争。理论上均有很多人主张应当抛弃实体性再审事由或者将有关实体性再审事由完全形式化。这种观点虽有一定道理,且在特定的制度框架和法律文化环境之下确实有其科学性,但就我国目前的情况而言,抛弃实体性的再审事由,完全否定再审程序的“纠错”功能。并不是一种切合实际的合理选择。 相似文献
127.
在高校通识教育的改革进程中,大学如何依据办学实际设置相关实体性机构是一个重要的问题。目前,设置本科生院来分段实施和设置通识教育中心(部)来并行实施专业与通识教育两种教育管理模式均已在大陆出现,但其功能职责与运行机制都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尤其是在并行实施模式下,通识教育中心(部)应健全其研究通识教育理念、构建通识课程体系、整合通识课程资源、改革课程教学模式、加强教学质量管理等方面的职责以推动通识教育的成熟发展。此外,通识教育实体性机构的有效运行还需健全教学时间、师资队伍、政策激励、经费投入等各方面的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128.
我国的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公诉权的一种行为方式。刑事诉讼法对不起诉的种类和条件、不起诉决定书的制作和送达以及对不起诉的制约和救济作了规定,基本上形成了我国比较完善的不起诉制度,这为不起诉在司法实践中的正确适用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但不起诉制度中有些问题尚待进一步研究。本文拟就其中若干突出的问题加以探讨,以求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129.
当前的网络社会已不仅局限于因特网,由于信息网络向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全面渗透,一切即使没有使用过因特网的人员也都生活在网络社会中,直接或间接享受网络社会的文明成果,适应网络社会的运行节奏。网络的发展在以独特的方式和丰富的内容提供给社会成员一种全新的认识和把握事物的方式的同时,还赋予其道德行为、思维方式、价值观念、道德精神及道德交往、关系、结构等道德实体许多新的内涵 相似文献
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