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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正犯相关问题研究 总被引:7,自引:1,他引:6
作者探讨共同正犯的相关问题 ,提出共同正犯是共犯类型 ,并对国外刑法理论关于共同正犯理论的犯罪共同说、行为共同说和意思主体共同说进行了评析 ,提出了共同正犯成立的基本范围 ,分析了共同正犯的主观要件和实行行为形态 ,并就共谋共同实行行为、继承的共同实行行为、分担的共同实行行为等存在较大争议的问题进行分析 ,提出了自己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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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实行行为的意义西原春夫教授是从形式性侧面和实质性侧面两个方面来把握实行行为概念的。[1]这种把握本身可以说是今天日本通说的理解。即,实行行为首先被定义为"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2]在此意义上,实行行为是构成要件不可缺少的要素。任何行为只有符合通过对刑法分则等法规的解释而引申出来的行为类型时,才能肯定其构成要件该当性,这是罪刑法定主义的当然要求,不管接受不接受"实行行为"这一命名,对这一点本身不应存在任何疑义。所以,盗窃罪的实行行为(窃取行为),应该是违反占有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占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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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4.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江苏省滨海县实行“民主弹劾干部制”,规定县人大代表或党员代表等,可以联名弹劾本单位内不称职的领导干部,弹劾议案经代表表决形成决定后,被弹劾人将被解职,3年内不得担任同一职务。这样就使得普通党员、群众和一般干部,都有对工作不称职领导干部进行弹劾的权利。读之,不禁让人产生诸多联想。 相似文献
695.
台湾地区检察制度的渊源,最早可以追溯到1907年。当时清朝仿照日本司法制度而设立了检察厅制度,成为中国最早意义的现代检察制度的开端。清朝建立检察厅一开始实行审检分立,检察厅独立设置,法院和检察厅独立行使职权。民国时期的1927年,检察机关改为审检合一,和法院合为一个机关。直至1980年,台湾地区的检察机关方又独立设置,虽然名称仍为“某某法院检察署”,但是二者并不互相隶属,各自独立行使职权。台湾地区检察制度很大程度上带有大陆法系的传统。经过近百年的发展,别具地方特色。一、台湾地区检察机关的性质和结构台湾地区检察机关定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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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领导干部任职期内的监督是党内监督工作的重点,操作起来难度较大。要把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实行群众监督与上级有关部门监督结合、平时监督与定期检查结合、明查与暗访结合、奖励与惩处结合。一是建立工作汇报制度。领导干部每半年定期向全体干部职工汇报一次工作,根据各自的分工范围写出述职报告,要实事求是地写出自己做了哪些工作,发挥了什么作用,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然后由群众测评,是否真实和满意。为了避免由秘书和他人代劳的现象,应由上级主管部门将领导同志集中在一起学习,限定时间当场撰写述… 相似文献
697.
黄有丽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20(4):118-122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的性质是法定抵押权。该法定抵押权从建设工程合同成立之时成立,标的数额为实际工程决算额,其实行条件是发包人的任何一次未按约定支付价款(预付款除外)超过合理期限时,当法定抵押权与其他权利发生冲突时,以法定抵押权优先为一般原则。但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价款或大部分款项的除外。可通过将法定抵押权的相关信息报建设工作管理部门备案来保护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698.
一、抢劫预备行为转化为盗窃实行行为时的定罪问题行为人为抢劫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着手犯罪时,却因主客观因素而转变了犯意,未实施抢劫行为,而实施盗窃、抢夺等行为,如甲乙预谋抢劫,当晚到丙家发现家中无人,遂进行盗窃,窃得现金200元。对该案如何定罪有三种意见,一是认为构成抢劫罪;二是认为构成盗窃罪;三是认为不构成犯罪。笔者认为,就该案来讲,甲、乙应构成抢劫罪(预备形态)。甲乙两人预谋抢劫,但实际的实行行为是盗窃,从理论上来讲,系吸收犯,吸收犯一般处理原则是实行行为吸收非实行行为。而此处,由于盗窃数额较小,不构成盗窃罪,但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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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各试点单位在结合年度考核实行岗位淘汰的改革中,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注意增强考核的可比性、透明度和针对性,其做法有以下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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