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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1.
陈刚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20,(1):82-92
民事诉讼法是实质诉讼规范和诉讼程序规范之集合,但通说却将其同义于诉讼程序法而尘封实质诉讼法。从法律发达史上考察,实质诉讼法曾依附于实体私法体系,且与诉讼程序法长期处于分离状态,在脱离私法体系之后于民事诉讼法中找到了安身之处,并且在公法诉权说的推动下皈依了公法。在实质诉讼法脱私法体系而入诉讼法体系的发展过程中,温特沙伊德的《诉论》发挥了主要原动力作用,因而被奉为促成民事诉讼法走向独立化的“门罗宣言”。本文拟通过解读《诉论》,阐述实质诉讼法脱离私法体系而入公法的民事诉讼法之过程,恢复实质诉讼法的本来面目,以为我们克服民事诉讼法同于纯程序法之观念提供理论上的支撑。 相似文献
992.
993.
994.
995.
996.
政府农业投入与农民发展权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同时又是弱质产业。我国政府长期以来采取向工业倾斜的政策,对农业投入严重不足,不仅如此,还从农业中抽取大量剩余用以发展工业,从而忽视了农民的发展权。农民作为弱势群体,只有形式上的正义是不能解决农民发展权问题的,必须从实质正义的角度来加以调整。此外,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在面对国外发达农业的激烈竞争时,更需要政府用法律手段保证加大对农业的投入,保护农民的权益。 相似文献
997.
法律应体现正义,对此应作出法哲学的历史考察。研究表明,对"正义"的追问必触及到其中关于"程序"与"伦理"的内在矛盾。要强调,"程序正义""伦理正义"的合理性,共同构成"法律合法性"的基础。总之,应当立足实际建设体现"程序正义""伦理正义"相统一的"正义之法"。 相似文献
998.
近年来,肇始于西方的刑事和解成为了我国刑事法理论界和实务界研究的热点,司法机关更是对其进行了试点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由于对刑事和解内涵的把握存在一定的偏差,实践中司法机关大多把金钱赔偿作为实现加害人与被害人和解的唯一手段,致使公众对刑事和解不甚了解。以恢复正义理论为视角,从提倡和解手段的多样性、鼓励社区参加刑事和解程序和设立司法机关监督下的独立的调解机构等方面入手,对完善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刑事和解大有裨益。 相似文献
999.
社会弱势群体法律保护问题论纲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保护与救济社会弱势群体是实现社会公正和法律实质正义的基本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虽然法律机制因其局限性而无法解决社会弱势群体利益需求的全部问题,但是法律机制在保护社会弱势群体方面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社会弱势群体法律保护的基本内容应该围绕权利宣言和权利保障展开,核心问题应该是在给人以机会、给人以能力、给人以物质帮助三个方面寻求制度努力。 相似文献
1000.
刑事和解制度是加害人与被害人直接对话协商解决刑事纠纷的方式,它具有公平价值、效率价值、节约司法资源等多重价值,以恢复正义理论、平衡理论、叙说理论为三大理论基础,并以正义价值为核心价值.司法正叉是一种矫正的正义,而刑事和解的正义价值就是对矫正正义的矫正,它的正义是"和谐的正义",是"无害的正义".但是,刑事和解从其产生开始就存在价值瑕疵,其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的缺陷,为了避免它的缺陷所带来的弊端,我们必须构建一套科学合理的刑事和解制度,要明确界定刑事和解案件适用范围与适用刑事和解的前提条件,并且从程序上完善刑事和解制度的监督制约机制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