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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在社会转型时期,司法承担着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功能.司法的可接受性是指司法所具有的能够让当事人及一般社会成员认同、信任和接受的属性.[1]裁判的过程和结果能否被当事人认同并接受,关系到纠纷能否有效解决.然而,受法制传统薄弱与法制现状的制约、转型期纠纷大量爆发与司法资源有限性的冲突、司法改革举措不完善与司法公... 相似文献
22.
论共同犯罪中的辩诉交易公共利益和被告人公平审判权--从美国诉辛格尔顿一案看辩诉交易理论的新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辩诉交易是美国刑事诉讼中一项非常重要的诉讼制度 ,其存在的价值取向在于更好地节约诉讼成本和控制由对抗式的诉讼程序所带来的诉讼风险 ,曾被认为是程序公平的重要体现。在近年来欧洲一些大陆法系国家以及亚洲的日本在进行刑事诉讼体制改革和制度移植过程中 ,都把辩诉交易制度作为其移植的重要内容 ,且这一制度也引起了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理论界的注目。 1998年美国诉辛格尔顿一案的发生 ,在美国的刑事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中引起了巨大的反响 ,对检察官在共同犯罪中与刑事被告人之间的辩诉交易 ,获取刑事被告人的证言(即污点证人 ,taintedwitness)的行为 ,从国家作为一个主权者的权力、政府公共利益、被告人的公平审判权等角度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辩诉交易理论在新的视角下获得了新的发展。 相似文献
23.
统一的国家权力理论决定了人大权力的全面完整性 ,但这与法院的独立审判权并不矛盾。法院独立审判权的行使并不排除人大对其应有的法律监督与制约。介是必须注意划清正当法律监督与制约和不适当干预之间的界限 ,真正发挥人大的制约功能 ,实现法院独立审判权的有效运作。 相似文献
24.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结合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实践做法,进一步思考今后改革的方向,探索出了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经验和做法. 相似文献
25.
26.
刑事审判的检察监督按监督对象的性质的不同,可分为对审判程序的监督(程序性监督)和对司法裁决的监督(实体性监督);按监督所处的诉讼阶段的不同,可分为普通程序中的监督和再审程序中的监督;按司法裁决的效力的不同,可分为对未生效裁决的监督和对生效裁决的监督。但中国的检察机关所进行的这种监督并不是有的学者所言的那样“在原则上不受任何限制”,其行使以不得干涉“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为界。在当前的学术讨论中,对刑事审判的检察监督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这么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27.
28.
进一步深化民事审执关系改革,应充分认识执行权的司法权本质,并在制度设计上注重其行政性特点。因此,二者在职能配合与职责分立上,必须在立法上为执行权正名;充分认识审执兼顾,避免机械办案恶果;深化执裁分立。从执行权自身特点出发,应注重纵向上管理方式的改革,横向上构建执行官的单独序列以及推行执行警务化的试点。 相似文献
29.
桂舒 《成都行政学院学报》2010,(5):41-44
目前全国政法系统正在建立大调解机制,法院调解在民事审判中发挥着定纷止争的功用。但是,我国民事审判中的法院调解还存在权力性质的争议,并出现了一些强制调解、久调不判等损害当事人权益的现象,因此需要对调解工作中的审判权予以明确界定和具体规范。 相似文献
30.
张庆生 《河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9,(2)
人民法官要始终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觉,慎权、慎欲、慎微、慎独,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淡泊名利,不慕虚荣,从小事入手,洁身自好,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公平正义,这正是做法官的底线,也是法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