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54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31 毫秒
11.
12.
【案情】农妇周某坐某客运公司的中巴汽车去城里办事,当汽车行到一偏僻路段时,同车的两个男青年中的一人突然拔出身上携带的尖刀,抵住周某的脖子,并动手抢其脖子上的项链。周某大喊救命,但车内无人敢与劫匪对抗,两歹 相似文献
13.
律师点评:对挂靠车辆的驾驶员和售票员在工作中所受伤害是否应该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对此无明文规定。现实中,有些省份对此作出不同的规定。如重庆市高院《关于审理工伤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14.
昆明铁路局是 1 997年 4月 1日经国务院批准 ,铁道部决定重新组建的一个直管站段铁路局。管辖贵昆铁路西段、成昆铁路南段、南昆铁路西段 ,以及昆河、蒙宝米轨铁路共 5条干线、1 3条支线 ,营业里程 2 0 70 .6公里 ,拥有固定资产净值 1 4 9.2 4亿元 ,现有在职职工 5 5 5 6 8人 ,其中党员 1 4 75 2人。1 999年 1 0月 ,该局按照铁道部的统一部署 ,组建了客运公司 ,开始了“网运分离”改革的探索。目前 ,客运公司为内部公司 ,模拟法人运作。现正在积极创造条件改制 ,以成为真正的法人实体。昆明铁路局在客运公司改革中 ,着重抓了“三招”:第一招… 相似文献
15.
保山市总工会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为困难职工子女做实事、做好事。2008年“金秋助学”活动除了给予困难职工子女大学学费的资助外,市总工会还与保山交通集团高快客运公司联手,在新学年即将到来之际,面向全市新入学的贫困大学生开展金秋助学爱心乘车活动,确定150名全市应届贫困大学生,其中特困生50名, 相似文献
16.
所谓客运捎带,是指客运司机受委托人委托,捎带小件物品给接货人的运送行为。这类行为一般发生在长途客运中,如在一个案例中,大连市区的王某委托某长途客运汽车司机将一些海参捎带给自己在某乡镇开饭馆的朋友赵某,王某问清该长途汽车路过该乡镇的时间后电话通知赵某接货,王某向司机支付了费用,并将赵某的特征告诉了司机。但司机忘记了这件事,第二天才将物品交给赵某,赵某发现海参已经变质,拒绝接受货 相似文献
17.
[简要案情]
原、被告双方于2003年9月5日就购买一辆大型载客汽车签订《汽车产品销售合同》,约定:标配单价为315000元,以上价格含人户、购置税、代办旅游牌、车身喷字、豪华行李架。交车方式为海口提车,交车时间为2003年9月25日。双方还就付款方式、时间进行了约定。并特别约定了违约责任:供方于2003年10月1日前将需方所购车辆、购置税、人户旅游牌代理完毕。如有不可抗力因素可延期至10月15日。否则,供方逾期承担每天300元滞纳金。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完付款义务,但被告却直至2003年11月3日才向原告交付车辆。至2005年2月5日才办理完毕旅游汽车营运手续。为此。原告主张被告延迟交车及延迟代办旅游车牌手续的行为构成严重违约。被告辩称原告未按交通部的《出租汽车旅游汽车营运管理规定》规定在购车车前提出营运申请。未取得审核批准。应自行承担未能按期办理营运手续的全部过错,并且根据省交通厅《关于旅游汽车客运公司整顿重组有关事项的联合通知》,原告购车前不具备营运资格,其购车行为非法,且被告自己实际上既不具备经营旅游营运汽车客运业务的资格,也没有代办旅游汽车经营许可证的资格,主张其已完成合同义务,不存在违约。 相似文献
18.
2002年9月,长沙铁路运输法院对湖南公民佘忠民诉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客运公司退还票款案不予立案,由此引发了对小额民事诉讼案件处理问题的争论。这类案件所涉及的案情往往并不复杂,但法院的处理结果却大不相同。这种现象的发生不仅反映出司法界对于“禁止诉权滥用”的适用条件及认定标准尚未统一,更重要的是,从对这类案件的处理中折射出的漠视公民诉权的现象,也直接反映出目前民事诉讼诉权理论中诸如民事诉讼的价值、目的等根本性问题尚待进一步讨论。 相似文献
19.
20.
这是一出悲剧,既是个人的悲剧,又是社会的悲剧:2007年“十一”长假第二天,重庆一客车发生自杀式纵火事件,造成27人死亡。纵火者肖永华、张小亚夫妇也同时丧命。前者为出事客运公司副经理,后者在该公司做票务工作。事发前,有亲属为养老金在公司吵闹,二人没有劝止,被领导当众宣布停职。据同事和死者留下的遗书反映,二人多次要求复职遭拒,随后购买汽油实施纵火。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