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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司法实践中 ,由于强迫交易罪中强迫交易行为的多样性、复杂性和后果不确定性 ,而且强迫交易与抢劫行为、故意伤害行为以及寻衅滋事行为有着许多相似之处和联系 ,因而 ,只有结合其他方面加以分析 ,才能对行为性质做出准确判断 ,实现正确定罪量刑的目的  相似文献   
102.
抢劫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强拿硬要”区别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马彪 《中国检察官》2005,(4):99-100
[基本案情]甲乙丙三人酒后走在一村道上。这时,对面来三辆摩托车,在事前没有进行预谋的情况下,甲将三辆车共四人拦住说自己是交通稽查队的,向摩托车主要手续,车主说没有。乙见状说没有手续要罚款150元。车主三人不干,甲、乙动手打了车主并将车钥匙拔下。这时接着又来一辆摩托车,甲、乙、丙将这辆车截住。说他们是交通稽查的,车没有手续要罚款。车主说没钱,甲乙丙又动手殴打车主。车主拿出30元钱给甲。之后,甲乙又动手殴打第一辆车主时候,看见一辆三轮车开过来后,三人又将三轮车截住,车主拒绝出示手续和缴纳“罚款”。三人对三轮车主进行殴打…  相似文献   
103.
以往寻衅滋事罪的犯罪行为大多发生在现实空间,随着2013年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该罪的犯罪场域被扩至网络空间。从网络寻衅滋事的司法解释入手,分析网络寻衅滋事的两大客观行为要件,对"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编造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虚假信息"、"情节恶劣"、"造成公共场所严重混乱"等进行客观认定,以证明该司法解释的合理性。在此基础上对网络寻衅滋事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认定问题以及此罪与相关犯罪的竞合问题进行探究。  相似文献   
104.
尉伟 《公民与法治》2014,(10):27-27
不满岗位津贴被扣除,要求更换导师未获准,同时,要购买实验器材也被驳回,某科学院研究所博士研究生李某持刀将其导师及另外两名相关人员控制在办公室内不许进出,民警趁其要求研究所长进屋时将其抓获。海淀检察院指控李某犯非法拘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海淀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9个月,李某不服提出上诉,被法院终审驳回。  相似文献   
105.
张开骏 《北方法学》2017,11(2):86-97
聚众哄抢财物行为通常成立聚众哄抢罪;哄抢使用中厂房的物资设备的,是聚众哄抢罪与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想象竞合犯,以聚众哄抢罪定罪处罚;聚众是与哄抢并列的行为或者是哄抢行为的方式或状态,说明了聚众哄抢罪的必要共同犯罪特征;成立聚众哄抢罪未必要有首要分子组织、策划或纠集;聚众哄抢罪的对象是他人占有的动产或者不动产中可以分离的部分;哄抢的本质是公然抢夺或盗窃;不符合聚众哄抢罪的哄抢财物行为可认定为抢夺罪或盗窃罪;聚众哄抢罪与抢夺罪、盗窃罪的共犯有差异;哄抢人采取对人暴力或胁迫等方式,压制被害人反抗而哄抢财物的成立抢劫罪,聚众哄抢罪可以成立事后抢劫;聚众"打砸抢"是聚众实施某些寻衅滋事行为的特别规定;"致人伤残、死亡"应限制解释为聚众"打砸"人所致;"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是抢劫罪的法律拟制,首要分子以外的人成立寻衅滋事罪(或与敲诈勒索罪、聚众哄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的想象竞合犯)。  相似文献   
106.
自1997年现行《刑法》颁布,规定寻衅滋事罪后,司法实践中对于寻衅滋事罪与1979年《刑法》中的流氓罪及其他相关罪名的适用存在较多争议,表现在: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之间的关系;寻衅滋事行为致人重伤、死亡结果的定性;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分。  相似文献   
107.
正当防卫并不排斥事先做好防范、准备的情形,而传统刑法理论中犯罪构成只包含积极的构成要件,并将成立正当防卫与符合犯罪构成置于相互对立的地位,不利于分析、判断具体犯罪的成立与否。借鉴德日刑法学递进式“三阶层犯罪构成体系”理论,结合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应该将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排除犯罪性的行为(违法阻却事由)和《刑法》第13条“但书”情节并列作为消极要件纳入我国的犯罪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108.
109.
现行刑法中的寻衅滋事罪源于1979年刑法的流氓罪,且现行刑法具体罗列了4种行为。但因刑法规定过于笼统,给司法实践带来诸多困扰。虽然最高人民检察院及上海市司法机关相关规定的出台为寻衅滋事罪提供了量化的标准,然而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司法人员在实际办案中应综合考虑,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110.
分散主体的语言攻击在开放性的互联网场域中聚合,异化为足以侵害法益的语言暴力。由于网络言论自由之刑法界限模糊,损害结果的责任主体难以定位,传统罪名在诸如“网课爆破”事件上存在虚置风险,其根基是主观入罪条件的瑕疵以及法益的过度抽象化。对此,应当以“实际恶意”补强主观入罪条件,视个体法益为刑法所保护的对象,弥合社会危害性与需罚性之间的间隙。同时,应厘清组织者、参与者及中间服务商(ISP)的地位,合理分配三方刑事责任,于各个环节全面遏止网络语言暴力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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