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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2002年4月,一度有梅河口市“黑市长”、“第六大班子”之称的吉林省通化梅河口市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首犯田波,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偷税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蒋涛等6人因分别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贩卖毒品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至4年。 相似文献
162.
9mm警用转轮手枪橡皮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安部队担负维持社会治安,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责任。公安干警有时面对寻衅滋事的人群,如果在执行任务时,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对环境的破坏,将会有效降低冲突升级的可能性,这就要求武器不具有杀伤性;有时进行射击训练,以提高公安干警作战能力。因此,除了为公安干警装备精良的致命性武器外,为公安干警配备一种非致命枪弹十分必要,在特定情况下使用非致命性武器,达到迫使目标就范或阻止其行动的目的,同时又将避免人员的死亡。在国内外装备的橡皮弹中,口径较小的橡皮弹存在着各方面的缺陷,不能完全达到橡皮弹应有的作用;口径大… 相似文献
163.
164.
寻衅滋事罪与流氓罪经历混沌和分野,至今没能摆脱"口袋罪"的评价,在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充分平衡保护人权与惩治犯罪二者关系更具现实必要性。针对转型期内若干新型案件出现导致的有关法律适用上的困惑,寻衅滋事罪由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中一个普通的罪名重回大众讨论视野,引发一定争议,故而应当从微观和宏观不同侧面讨论定罪量刑事由并厘清罪名发展脉络,真正实现法治内涵。 相似文献
165.
史社军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9,(1)
寻衅滋事罪的认定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题,学者们提出的一些认定标准对实践的指导作用有限,有必要对这些标准进行理论上的评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实践中的操作规则。 相似文献
166.
一、案情简介小李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而其随身携带的手机、银行卡、身份证等物品也依法被公安机关扣押。民警洪某系该案承办人并保管扣押物品,但其通过小李被扣押的物品重置密码,将小李在支付宝、微信钱包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号中的余额4万余元转账到自己的账号上。一直到小李被取保候审,拿回自己被扣押物品时,该案才事发。 相似文献
167.
徐亚琼 《陕西行政学院学报》2023,(4):67-71
寻衅滋事罪是罪刑法定原则在立法当中不断落实的一个结果,代表着刑事立法技术的不断发展,但是同样也产生了各种各样的问题。这一罪名将各种对社会产生危害的行为都纳入自身的管辖范围内,其原始的目的是确保公民的每一项合法权益都能够得到保障,但却事与愿违。由于这一罪名的表达较为模糊,所以人们逐渐也丧失了对于这一法律的预知性,由于这一罪名的界定界限不够严格,所以其逐渐处于无形的辖制当中。在近些年以来,各种与寻衅滋事罪有关的案件经常出现,因此这一罪名的司法认定也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相似文献
168.
起哄闹事型寻衅滋事罪是维持社会秩序稳定的重要罪名。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客观归罪、公共场所认定不严谨以及超出该罪保护法益范围认定的情况。司法机关亟需通过克服客观归罪、严格公共场所的认定以及严格依照该罪的保护法益进行定罪来避免起哄闹事型寻衅滋事罪成为新的“口袋罪名”。 相似文献
169.
一、全省监狱在押罪犯的主要犯罪类型
2006年,浙江省在押罪犯的主要犯罪类型有:盗窃、抢劫、伤害、强奸、杀人、寻衅滋事等,其中犯盗窃罪的占押犯总数的36.06%;犯抢劫罪的占33.2%;犯伤害罪的占10.25%;犯强奸罪的占4.98%;犯杀人罪的占4.7%;犯寻衅滋事罪1894人,占2.52%。 相似文献
170.
杨丰帆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22,(6):80-84
寻衅滋事罪是多个罪名的补充罪名,其设置符合我国国情和刑事法治现实需要。寻衅滋事罪扩张适用的原因在于刑法条文涵摄的“琐碎”行为使该罪极具开放性、司法解释进一步扩大了寻衅滋事罪的适用范围以及司法机关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准确认定寻衅滋事罪需要厘清寻衅滋事罪与网络造谣违法行为、殴打违法行为等行为的界限。为了实现寻衅滋事罪的限缩适用,应当利用多种解释方法发挥构成要件的限定作用、充分发挥刑法出罪机制的功能以及严守刑法谦抑性与罪刑法定原则。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