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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实施法制改革,尤其是刑事司法改革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在为司法部门的改革制定计划和政策的过程中,中国在始终保留中国特色的同时,已经开始了解和研究外国的主要司法制度。这样做的结果是,中国的法律专家与他们的外国同行和朋友之间就各自的理念和最佳实践进行了频繁而充分的交流。中国的研究者们也已经开展了广泛的比较法律研究项目,这些项目对于中国人理解外国的法律制度非常有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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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1981年英国出了第七十一版的《人人法律顾问》(由诉状律师编)。其中有一章节介绍了英国有关青少年的立法(现行的《1933年青少年法》)。《1933年青少年法》有条文109条和附表6个。1938、1952、1956、1958、1963和1969年又通过了它的修正法。兹联系有关法律,将该法简述如下(除另有说明者外,"少年"系指未满14岁者、"青年"系指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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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1月15日天津解放。人民解放军军事管制委员会法院系统监狱接管小组接管了国民党河北省第三监狱及天津地方法院看守所,成立了天津市监狱。当时,天津市监狱共收容、收押了无家可归又染有盗窃恶习、经教育不改的社会流浪儿300人左右,其中多数属于小偷小摸或小乞丐,年龄在9——16岁之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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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卫红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5,(5):5-11
少年是国家的未来,如何对待少年犯是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问题,当今较为有效的措施之一是建立少年观护帮教制度。在观护帮教系统中,帮教主体应当是全社会各个部门,但需要专业转介机构将它们串联起来,发挥它们在结构中的共同观护帮教作用;当少年犯进入司法程序后,应当建立公检法一体化的快速协作机制,形成绿色办案通道;在少年犯事发以后,家庭的观护帮教主体意义更为明显。另外,观护帮教应当与相关刑事制度相对接,注意处理好它与附条件不起诉等制度的关系。建立少年观护帮教制度的理论基础是国家亲权观念、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恢复性司法理念等。目前,我国的观护帮教制度还存在着持续帮教困难、赔偿难以实现等若干问题,这些都需要相关部门及时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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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是因吸一被劳教的父亲,一个是当年震惊全国的蓝极遗网吧的少年纵火犯,他们在劳教所见了面。依偎在父亲怀里已经腿刑了5年的少年犯已长大成人。究竟是谁在孩子心中播下了仇恨的种子,究竟是谁使得无知的少年做出了最无情的报复纵火案?一个父亲在劳教所面对孩子发出了真心的忏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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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犯适用缓刑的条件及其监督机制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对缓刑制度的规定对少年犯和成年犯同样适用的。众所周知,少年犯的身心特点与成年犯有很大不同,将同样规定适用于两者势必不利于对少年犯的教育、感化和挽救。本文从少年犯对外界表现出比成年人更大的依赖性的身心特点出发,主张应扩大少年犯适用缓刑的条件,并在对适用缓刑少年犯的监督机制的完善方面提出了几点建议。主要是确立判前考察制度、丰富缓刑措施和设立专门的缓刑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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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国会5月25日通过了一项法案,将可送入管教所的青少年罪犯最低年龄从原来的14岁降至11岁或12岁。这项法案上个月在众议院通过,25日又得到参议院通过。法案规定,11岁或12岁的少年如果犯罪,也会遭到指控,并被送往少管所或其他机构。法案还规定,警察可以搜查青少年罪犯的家,并且没收其任何物品。这项法案将在今年生效。日本法务省官员久木元真(音译)说,之所以对可送入管教所的青少年罪犯最低年龄作11岁或12岁这种相对模糊的界定,是为了方便有关机构处理涉及一群年级相同、年龄却相差一年的青少年罪犯的案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