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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1.
客观的处罚条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日本通说承认客观的处罚条件这一概念,认为其属于无关犯罪成立与否的情况。但是,这切断了犯罪与刑罚要件及其效果之间的联系,有违“犯罪是可罚的行为”这一定义。而且,这种将犯罪从刑罚考量中割离出去的做法,有导致犯罪论的形骸化之虞。事实上,作为发生可罚性程度之危险的介入情况,客观的处罚条件理应还原至作为可罚的违法类型的构成要件要素。应该认为,行为人的行为与客观的处罚条件之间的相互联动,由此而导致了法律所应防止的可罚性违法事态的发生。基于这种理解,在行为当时,必须存在将来发生客观的处罚条件的可能性、行为与客观的处罚条件之间的相互联动提高了危险性、对将来发生客观的处罚条件具有预见性。据此,偶然责任得以排除,从而担保了责任主义。 相似文献
972.
告知同意原则下的隐私政策长期伴随对于其合同性质的争议。赞成意见认为告知同意结构符合合同订立要素,且企业自律行为能够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反对意见针对“同意困境”,并指出基于隐私政策的违约救济存在局限性。个人信息公法保护的加强促使隐私政策从以意思自治为核心的合同法模式向以法定义务为内容的隐私基准转变。隐私基准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个人信息主体应享有的最低程度的个人信息保护。受基准法的影响,隐私政策转而演变为对隐私基准的解释说明。作为合规象征的隐私政策面临“符号化”质疑,体现为书面合规形式化和隐私基准调整范围的有限性。隐私政策的未来图景是个人信息处理行为的信任背书,为此应统筹法律基准与平台自治,即不断推动隐私政策与数据实践融合,鼓励以隐私承诺与信义义务充实个人信息保护,并增强针对隐私问题的社群沟通对话。 相似文献
973.
应当重新审视法定犯的刑法规范属性,从行为规范与裁判规范的统一论转向分离论。行为规范与裁判规范统一论混同了立法和司法原理,势必得出行为成立犯罪就一定处罚的结论,这不仅与司法实践不一致,也会导致在立法扩张的同时加剧司法的进一步扩张。刑法立法的类型性和抽象性,为分离论提供了充分的依据,刑法立法不可能完全杜绝司法的个案裁量,司法可以在立法的框架下针对个案予以情景化判断。分离论有助于形成“立法扩张+司法限缩”的模式,促进个案裁判的实质公正。分离论符合司法综合判断的立场,通过裁判对刑法规范的具体适用予以实践性建构,可弥补刑法立法偏重一般性的不足。分离论有助于实现犯罪的分层评价,行为规范的主要功能在于宣示行为的规范违反性,裁判规范则侧重处罚必要性的判断。基于法定犯行为规范与裁判规范的分离论思路,首先,应当摒弃形式化的机械认定犯罪的思路,强化刑法规范目的对于刑事违法判断的制约,避免行政法和刑法规范目的混淆,同时避免后果主义对构成要件的“软化解释”。其次,注重法定犯罪量要素的客观判断,在认定模糊罪量要素时,应当坚持客观违法的立场。最后,应当建构法定犯应罚性与需罚性区分的司法逻辑,应罚性是以罪刑法定原则为... 相似文献
974.
他心直接感知议题正在引发新一轮的推理主义与感知主义之争。并现论旨在回答“直接性”的概念内涵,并与以胡塞尔、施泰因和梅洛-庞蒂为代表的同感现象学思想存在着密切的理论渊源。同感现象学的洞见在于:我们在观察他人时,意识到的不是纯粹的行为,而是他人的经验生活本身。自我与他人的经验在具有互补性的结对中实现了意义的类比转移,最终,他心并现在同感活的异己身体的过程中实现了。现象学为他心通达开辟出超越推理主义与感知主义二元对立的进路,也为并现论与当代认知科学的对话留下广阔的空间。 相似文献
975.
吴平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91(4):19-23
“先减后并”并罚方法的立法理由是能够通过给予服刑期间再犯新罪者更为严厉的处罚,以实现我国适用刑罚的基本目的。但是,这种并罚方法并不能完全并且公正地实现立法意图,违背“任何人不因同一犯罪再度受罚”的原则,导致数罪并罚方法的极度繁琐化。应当取消“先减后并”的并罚方法,以对新罪本身从重处罚的方法取而代之。 相似文献
976.
依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关于“首违不罚”的法律规定,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给市场主体营造一个开放包容、审慎监管的执法环境,J市在道路交通、市场监管、税务和海关等相关领域都落实了该规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加深相关执法部门、市场主体对该制度的认识。本文以J市交通领域“首违不罚”规定为例,对其彰显的法治精神、可以推广适用领域和完善建议进行了阐述。 相似文献
977.
犯罪后正行为是行为人在实施了违反刑法禁止性规范的行为之后又主动采取的防止损害扩大和弥补被害损失等能实际产生被害修复效果的正价值行为。犯罪后正行为模式以犯罪论中的应罚性和需罚性理论为基础,在刑事政策的功能指引下可以推导出免除犯罪性质认定或者免除刑罚的结论,与德国功能主义刑法体系的基本原理相契合。形塑后的理论模型具有如下功能:一、为刑民、刑行交叉问题的妥善处理创制一条新路径;二、助力"被害恢复"理论与实践;三、通过引入法经济学理论,更为有效地预防和追诉犯罪。 相似文献
978.
问清泓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18,32(3):79-87
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效力原则主要有明确性原则、比例原则和除外原则。明确性原则应当摒弃,比例原则应当借鉴,除外原则需要甄别。劳动规章制度效力阶位可以分为"效力模型"和"基准模型"两大体系。一般"效力模型"是指法律(劳动法或基准法)效力最高、集体合同第二、劳动合同次之、劳动规章制度(含劳动纪律)最低;"基准模型"指劳动规章制度的基准最高、劳动合同基准第二、集体合同次之、法律(劳动法或基准法)最低即为兜底条款或底线。 相似文献
979.
胡同春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7,5(4):39-42
大陆法系国家在对有期自由刑进行并罚时,大多采用限制加重原则。但在一般民众看来,有期自由刑并罚采用限制加重原则,只不过是一种权宜的做法,认为它是对法律打折扣,不具有公正性。限制加重理念不仅存在于数罪并罚中,它同样存在于个罪的刑罚分配之中,在有期自由刑并罚时,限制加重不过表现得更直观罢了。 相似文献
980.
潜在竞争理论作为对混合合并行为进行规制的基本理论,受到各国学者的广泛重视.从各国的司法实践和法律规定来看,以美国和欧盟的反垄断法为主要理论基础,形成了美国潜在竞争理论与欧盟潜在竞争理论两大理论体系,而目前我国学者们普遍应用的是美国潜在竞争理论,但人们在论及该理论时又经常将两大体系的理论混用.因此,有必要将美国潜在竞争理论进行较详细的介绍和分析,以避免混用现象的发生.同时,也可以为设计我国的混合合并控制理论提供有益的借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