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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正近日,门头沟区法院执行局针对"老赖"集中开展清晨执行活动,此次行动属于门头沟区法院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中的"暖冬执行"中的阶段性措施。春节期间,执行干警要到门头沟区东辛房等多地"晨堵"老赖。"躲猫猫"手机无人听2011年中,赵某等18名农民工为张某承包的工程干活,但是工期结束了,张某却没有支付劳动报酬。在多次催要无果的情况下,赵某等18人将张某告上了门头沟法院。后经法院调解,张某答应2013年8月7日前将工资及案件受理费全部给付。但是,到了2013年9月份,张某仍没有支付相应的工资,并且玩起了"躲猫猫",手机无人接听,人也找不到了。因张某未按照生效调解书履行义务,赵某等18人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相似文献
132.
粮食是人生存的基础,耕地是国家的命脉。国务院早就明令,耕地绝不允许建设征用,但永济市城西街道小张村村组干部法治观念淡薄,伙同社会人员违法买卖土地,违规开发房产;市国土局城区所未及时查处,在群众举报后的查处过程中,未能及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导致非法建筑及设施未及时清理拆除,恢复地貌,行政处罚和纠正不及时到位, 相似文献
133.
案情回放:前夫欠债致使已约定归属房产面临查封2012年3月,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张某因民间借贷发生纠纷,甲公司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乙公司、张某对该笔借款承担偿还责任。后因两被告未能按照协议内容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根据甲公司的申请,法院查封了被告张某与其前妻谢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唯一的一套房产该房产登记在张某名下。 相似文献
134.
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能否充分发挥其对经济的支持和杠杆作用,关系着天津经济能否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国家关于"一切金融改革和创新都可以在滨海新区先行先试"的授权,给予滨海新区充分的探索发展空间。《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金融创新专项方案》要求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创新,努力建设与北方经济中心相适应的现代金融体系和全国金融改革创新基地。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同时,也伴生诸多风险和隐 相似文献
135.
强制执行公证文书是国家强制力在公证活动中的重要体现,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公证文书强制执行的效力具有积极的价值。本研究在分析公证文书价值的基础上,阐述了强制执行公证文书的来源,接着从强制执行公证文书的特点、效力以及现实意义这三个不同的角度分析强制执行公证文书的价值所在,研究发现公证文书的强制执行制度对于现实社会生活而言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136.
137.
完善民事强制执行立法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9,自引:0,他引:19
作者认为 :民事强制执行是一种以保证人民法院实现审判职能为基本任务的行政行为 ,即是一种司法行政行为 ;执行机构的设置应加强垂直领导 ,同时对执行机构与审判机构的权责划分进行明确界定 ;在地域管辖上 ,民事执行应由执行标的所在地或执行行为地法院管辖 ;我国现有申请执行的期限与民法的诉讼时效相矛盾且时间过短 ,应当予以延长 ;对我国现行执行救济制度应进行充实和完善 相似文献
138.
赔礼道歉可以缓解受害人的精神痛苦,具有填补损害的功能,可以达到抚慰金所不能实现的效果,也符合普通民众的公平感,作为侵权责任的一种形式具有积极意义。但对赔礼道歉的间接强制执行违反了比例原则,构成违宪。公布判决书并不能获得与被告道歉相当的效果,并非一种适当的替代执行方式。由原告或者法院以被告名义草拟道歉启事并予以公布的观点也不妥当。而以受害人发表谴责声明而由被告负担其费用的方式替代执行,则不失为一种妥当的方式。如果受害人不选择以该方式强制执行,则可以请求被告支付一定的金额,其数额应由法院在判决书中确定。 相似文献
139.
合同的成立要件应当包括当事人、标的和合意,标的的数量和质量均为将标的特定化的因素,而非独立于标的的要件。《法释(2012)8号》对当事人提供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以证明买卖合同已经成立的规定,笔者基本赞同,但主张类型化和区分签收人的身份而定;对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的证据效力的认定,笔者表示赞同。意向书、备忘录依当事人的意思可有本约、预约和无积极的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三种类型,《法释(2012)8号》仅仅注意到一种,因而合同编不应一刀切地吸收该种解释,而应视意思表示的具体情形而定。本约生效后相应的预约应该功成身退。违反预约的责任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不同于违反本约的责任,但鉴于确定违反预约的损害赔偿的数额特别难以确定,在个别场合可比照违反本约的赔偿范围确定违反预约的赔偿数额。当事人不履行预约项下的义务,在某些情况下可直接判决本约成立,在多数情况下只能判决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140.
几年前《法制日报》曾经报道:买四斤水果只有两斤半,买十斤水果短三斤,某市的一些黑心水果商就是这样坑害顾客,这给该市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该市工商部门为了加强对水果市场的监管,由某工商所与经营者和市场开办者联名签订《文明水果摊经营责任状》,对消费者投诉案件,一经查实,实行重罚,并在该摊点前悬挂"黑心店"牌进行警示。就在有关部门召开会议明确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