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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刘金霞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12,(5):119-124
德国以法律上的照管制度取代了旧法例之成年监护制度,日本以任意监护制度改造了旧法例之成年监护制度,都形成了以维持正常化生活和尊重自我决定权理念为指导,以尊重、保护、辅助为核心,强化公权干预的新型成年监护制度。两国的成年监护制度改革对我国成年监护制度的改革和立法完善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32.
33.
34.
《中国法学》2015,(2)
从世界范围看,成年监护制度目前清晰地呈现出以下发展趋势:从医疗监护模式转向人权监护模式,从全面监护转向部分监护,制度利用者扩大化,保护与支援措施多元化,意定监护为主法定监护为辅。我国成年监护制度立法尚滞后于现代世界主流成年监护制度发展趋势,作为《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宣言》的签署国,我国应结合老龄化社会的发展实际,顺应当前国际趋势,确立人权监护模式的成年监护制度,以尊重自我决定、最小限制和能力推定为原则,并扩张制度的利用者范围,以意定监护契约为监护主要设定方式。在法定监护中确立有限监护的中心地位,并在此基础上新设监护、保佐与辅助三种措施。同时完善《老年法》第26条,建立起以吸收《精神卫生法》和相关行政规范为重要组成部分的监护监督体系。 相似文献
35.
"法治"还是"人治"?这是非常重要又比较敏感的问题,此问题不解决,"依法治国"就是一句空话。从理论上说,"法治"优于"人治",法比权大,但理论与现实往往有一定距离,现实中有法大于权的,也有权大于法的。1780年,云贵总督李侍尧因贪赃索贿,情节恶劣,为云南储粮道海宁参劾,大学士九卿会议"依法"定为斩决。但乾隆皇帝认为李侍尧在督抚中最为出色,遂"百计回护",命"重议"。当"重议"结果为"请照初议"时,乾隆对支持九卿之议者"大加斥责",以"罪疑惟轻"为由,下诏将李侍尧定为斩监 相似文献
36.
37.
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存在的问题包括:权利、义务与责任不明晰,法律救济措施不明,法律规范的可操作性较差等。而西方立法经验包括:亲权与未成年人监护的分离,国家在未成年人监护中起到托底和救济的作用,以及具有明确有效的监护救济机制。我国相关制度的完善应当体现在: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监护义务和责任的内容,明确规定国家在监护中的法律地位和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监护救济制度等方面。 相似文献
38.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7,(2):76-92
我国监护制度的立法体系存在不足,外部立法体系的结构分散,在婚姻家庭法中欠缺监护制度的专门章节;内部立法体系的结构不全、欠缺通则性一般规定、且未成年人监护和成年人监护制度的立法体系均不完善。构建中国民法典之监护制度立法体系,其外部立法体系宜采用"总—分"立法模式,将其通则性一般规定置于民法典"总则编",将未成年人监护与成年人监护制度置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其内部立法体系宜采取"三分法"(监护制度通则+未成年人监护+成年人保护)的立法模式,将未成年人监护区分为父母照护与未成年人的监护和保护,后者又分为意定的与法定的两种类型;将成年人监护改称为成年人保护,分为意定的与法定的两种类型,后者又分为保护、保佐与辅助三个层级的措施,这可能为适当的选择。 相似文献
39.
曹玉琪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7,16(4)
天津大悦城孩子不幸坠亡的悲剧,引发了社会各界对于监护人失职致使儿童伤亡问题的广泛讨论。然而由于传统观念与法律缺位等现实原因,此类事故大多以父母的痛哭流涕和社会舆论的严厉谴责而告终。是否确有必要将监护人的严重过失行为纳入刑法的规制范畴进行责任追究,不同群体提出了各自的观点和主张。为真正实现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全方位保护,建议在明确刑事追责必要性的同时,学习借鉴国外监护制度的优秀经验,立足我国国情探寻具有现实可操作性的法律规制模式,并借由配套制度的建设与社会各方的有效参与,使保护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