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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大弱势群体”的“被”后焦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被"字构造了一种颠覆式的句式:前面是一个强大的抽象权力意象,后面是一个弱小的具体个体形象;前者在强大中被戏谑性地弱化;后者在无奈中表达着一丝柔性的抗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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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大学“最后一课”的毕业致辞近日成为热门话题。浙江大学法学院某教授的演讲,因调侃的语调和“麻辣”的比喻流行于网络,引发不少争议。这位青年教授在学生的热烈掌声中走上讲台,开场白便是走红网络的“甄埙体”:“朕私下想,诸位书生必是极好的。众爱卿均是高帅富,众爱妃均是白富美”。随后,他接连将浙江大学评价为中国最“水”的大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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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以确认和保护自由为己任,而其实现的手段是私法自治。法律行为作为私法自治实现的工具,其基本要素意思表示在民法中的作用和位置便更为凸显。意思与表示有时不一致,而表意人故意为之便是其中的一种。在系统分析表意人故意使意思与表示不一致的各种形态及其在国外的立法例,并将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关于虚伪表示的规定与国外的相关规定相比较后,明确指出我国缺乏就游戏表示、心中保留和隐藏行为等行为类型做出相应规范,在通谋虚伪表示方面的规定也存在一定残缺。因此,就上述立法上的缺陷提出在将来的民法典中应如何进行完善的拙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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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戏谑行为及其民事法律后果——兼论戏谑行为与悬赏广告的区别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现有的民事法律缺少关于戏谑行为的立法,《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也只是以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来概括意思表示的不真实。这种立法模式既不同于德国单独规制戏谑行为,又不同于日本将戏谑行为划归真意保留,在司法实践中很容易与悬赏广告相混淆。针对上述难题,本文从分析戏谑行为入手,然后分析其与悬赏广告之间的区别,进而提出司法实践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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