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87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81.
82.
《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2,(20):15-21
甬政办发[2012]2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8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行政强制执行只能由法律设定。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在内的法规性文件都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执行。强制拆除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一种,作为地 相似文献
84.
张金花 《中共石家庄市委党校学报》2003,(3):24-26
一、石家庄市开发利用户外广告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现代高新科技造就了广告的电子化、现代化、三维化、艺术化,户外广告告别了拘泥于单一手法、单一目标、单一形式的纯信息传达的传统,大踏步地迈进了集视觉、色彩、环境、建筑和造型等综合表现功能于一身,展示时代精神和多重审美的新境界。求真、求新、求活、求美成为其追求与未来,被称为“新 相似文献
85.
谢春年 《共产党员(沈阳)》2008,(3):49-49
“加强户外广告管理”、“市民素质不高,市政设施再完备也是徒劳”……长沙市芙蓉区6位市民日前走进区政府常务会议室,就芙蓉区政府的一项重大决策侃侃而谈。据悉,普通市民在政府常务会议上就政府的重大决策提意见和建议,这在长沙市还是第一次。 相似文献
86.
论户外空间资源的法律性质与户外广告设置中的权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克稳 《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1,(6)
近年来,私有建筑物户外空间不断被地方政府以特许使用的方式进行有偿出让,而支撑地方政府这一做法的法理依据是户外空间的公共资源属性。但依行政许可法的立法精神,属于特许利用的空间应仅是指那些在私有空间之外政府基于其对土地、公共建筑物的所有权所形成的公共空间,私人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空间资源不属于公共资源的范围。基于此,当事人利用建筑物设置户外广告的权利立法应区分为两种不同的情形:一是利用私有建筑物和私有空间设置户外广告的权利,这是一种私法上的权利;二是利用公共建筑物和(或)公共空间设置户外广告的权利,这是一种公法上的特许权。作为规定特许权的地方立法,其立法权应仅限于公共空间资源的利用。 相似文献
87.
北京市借助举办奥运会的契机,通过依法推进实施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工作,对户外广告设置过多、过乱,严重影响城市环境的状况进行了彻底清理整顿,遍布全市主要道路、重点区域的违规户外广告设施被基本清除。这不仅极大地改善了城市景观环境,而且为更好地完成奥运会、残奥会期间的户外广告控制工作任务,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