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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无论在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和平建设年代,哪怕在繁忙的国事活动中或者自己重病之中,周恩来总是事事想着人民,处处关心百姓。周恩来是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的笃行者,是我们党员干部学习的榜样和楷模。思念家乡不归淮1965年7月5日,周恩来在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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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被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以下统称"非监禁刑")三种矫正人员被裁判、决定收监执行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发现漏罪或再次犯罪,应该撤销原判,数罪并罚而收监执行;二是严重违法或条件消失,被撤销非监禁刑,予以收监执行。本文讨论第二种情形。异地法院裁判、决定的社区矫正人员收监执行问题,是指在裁判、决定非监禁刑的法院所在地与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不一致时,社区矫正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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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4.
随着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问题的意见》,我国开始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司法程序机制,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那么,非涉法涉诉的普通信访如何处理?能否通过加快立法,完善信访制度,更好地畅通群众诉求的表达渠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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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民事瑕疵认证异议制度,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为有效救济民事审判人员认证瑕疵,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确保司法公正,而在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中设立的,赋予诉讼当事人就审判人员认证瑕疵行为提出异议,申请撤销该项认证的一种诉讼权利。民事瑕疵认证异议制度是民事认证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属于民事认证范畴的概念。民事瑕疵认证异议制度,具体而言,应该包含以下内容:一是民事认证存在不当或错误等认证瑕疵,即民事审判人员作出的认证存在不当或错误;或者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存在认证不当或错误的可能;二是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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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人民警察法》第32条与第33条的冲突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玉海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4):7-8
《人民警察法》第32条、第33条都是有关人民警察执行决定和命令方面的规定,但第32条规定必须执行决定和命令,第33条规定有权拒绝执行。这既是警察法律所确定的警察职务关系的一项法定义务,也是以法律形式确定人民警察只能履行法定范围内的职责,但在警务实践中常常感觉到“必须执行”和“拒绝执行”二者前后矛盾,主要是上级的决定和命令包括不包括超越法律、法规的人民警察职责范围的指令;上级是指人民警察所属的警察机关和上级警察机关,还包括不包括党委和政府;警察机关和党委、政府及其各级领导作出的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人民警察职责范围的指令是否都应拒绝执行等等,在警务实践中很难把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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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天营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16(3):98-100,125
新<会计法>主要确定了两大责任主体会计行为主体作为本法直接约束的行为对象,处于执行主体的地位;国家财政部门作为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处于执法主体的地位.该法对两大责任主体尤其是会计行为主体的职责划分更加明确、合理,可操作性较强,对财政部门与政府其他部门、会计行为主体内各相关责任人责任关系的规范以及有关责任者应予承担的法律责任的确定等方面还需进一步的补充、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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