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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结合当前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实践,就批捕环节如何正确理解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提出了有关的观点,以期促进批捕工作更好地贯彻宽严相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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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8,(6)
在检察系统内设机构改革的背景下,许多检察院将侦查监督与公诉两部门合并为刑事检察部(处、科),捕诉关系回归以往的捕诉合一模式。尽管国内一些学者对此做法并不赞同,但在试点即意味推广的司改语境中,全面推广捕诉合一模式已是定局。然而,捕诉合一模式可能带来非法证据排除更为罕见、证明标准区分更为困难、侦辩权力(利)更为失衡、批捕追诉化更为明显的隐忧。为此,应当从重新审查关涉定罪量刑的三类证据、提高批捕案件的质量、完善值班律师制度、改变检察官绩效考评的权重、强化检察官的内外部监督五个方面作出回应。此外,从长远来看,应当以捕诉合一模式的实效为标准,在考量西方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检警一体化或者批捕权回归法院两种未来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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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中旬,西乡县检察院和公安局携手召开了案件分析及业务交流座谈会。该县检察院领导及自侦、批捕、起诉等部门负责人参加了这次会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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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农业银行营业所储蓄员王某,1998年6月lO日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储户存款三万元用于自己贩运药材。6月20日,当王得知县农行将于25日来所稽核帐目的消息后十分恐慌,当晚王将其姐夫刘某(村民)叫来说明实情,俩人密谋制造一起假抢劫案,欲掩盖挪用三万元的事实真相。当晚恰逢王某值班,刘便按照王的要求用刀将王刺伤(后法医鉴定为重伤),并伪造现场逃离。6月21日王向公安机关报称:“三蒙面人将我刺伤,抢去现金三万余元。”此案侦破后,王、刘二人被刑事拘留。公安机关以王某涉嫌挪用资金罪,刘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包庇罪提请批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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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刑诉法修改后 ,取消了收容审查 ,律师可在侦查阶段提前介入 ,但司法实践中“以捕代侦”、错捕滥押、超期羁押等违法现象仍屡禁不绝。究其原因 ,在于我国现行逮捕制度缺乏行之有效的防错、制约机制 ,批捕过程缺乏应有的、必要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基于此 ,笔者在借鉴法国预审制度中羁押对质形式基础上 ,对改革和完善我国逮捕制度进行了大胆探索 ,并提出了批捕公开质证程序、羁押期限告知制度等崭新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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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娟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08,31(5):92-94
逮捕是刑事诉讼中最严厉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设置批捕制度是人权保障价值理念的体现,是诉讼公正的要求。我国在批捕制度的实施中存在诸如办案人员执法理念陈旧、相关刑事立法滞后、配套机制尚不健全、对办案工作的考评机制欠合理等问题。完善我国的批捕制度应彻底转变执法理念、健全刑事诉讼相关法律、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及考评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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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批捕权上提一级后取得显著成效,但在实践中也存在诸多问题。上,下级检察机关要健全机制履行侦查监督职责,建立上下畅通,左右联动的侦,捕,诉衔接机制保证案件质量,要完善考核标准,厘清错案责任,要对上级检察机关的不捕决定实行备案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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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并非“打击刑事犯罪”的手段——检察机关不宜向人大汇报批捕人数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根据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及诉讼法理,逮捕作为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本质上是一种程序保障措施而非实体处罚手段,其运用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刑事审判及执行的顺利进行,而非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刑事制裁;而宪法和刑事诉讼法之所以赋予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权,其目的也不是为了打击刑事犯罪,而是为了通过诉讼权力和职能的分离来加强对侦查权的监督、制约,进而保障涉讼公民的基本人权。因此,检察机关在向人大所作的工作报告中,例举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具体人数,并以之作为其履行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职能的内容和业绩向人大进行汇报的做法是不够妥当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