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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
本文案例启示:对毒品犯罪中"以贩卖为目的"的判断要摆脱传统的"供有则有、供无则无"的口供中心主义的思维模式,坚持从客观到主观、从物证书证到言词证据的逻辑对证据进行审查,以查证属实的"非法购买"这一基础事实和毒品的数量、贩卖所用工具等相关证据推定行为人"贩卖目的"的存在。在行为人没有明确的证据或证据线索对推定事实构成合理怀疑时,可以认定其具有"贩卖目的",进而构成贩卖毒品罪。 相似文献
272.
江宜怀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11(2):23-30
作为新增罪名的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也存在有诸多值得探讨的问题.本文通过对非法携带枪支、弹药行为的非法性及其表现形式的分析研究,通过对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中非法持有的分析探讨,揭示出非法携带行为与非法持有行为之间的内在联系,并据此对现行刑法典第130条所规定的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危及公共安全罪与第128条所规定的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之间的公正性、均衡性问题进行了较深入的剖析. 相似文献
273.
我国刑法规范中的持有型犯罪,是一类在构成要件和证明责任上独具特点的犯罪,我国刑法学界也对这类犯罪给予了充分的关注。本文试总结持有型犯罪在行为对象、主观要件、定罪要件及证明责任这四个方面的特点,从而明晰我国现有刑法中持有型犯罪的范围,以识别立法,更好地将关于持有型犯罪的研究成果应用到具体个案中。 相似文献
274.
持有行为作为持有型犯罪的核心概念,其法律性质问题已成为刑法学界的研究热点和争论重点。现有行为理论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存在作为说、不作为说、作为与不作为择一说、独立说四种学说。但这些划分标准各有不尽合理之处,因而以此为基础的各种学说也就难免存在某些缺陷。本文在确立持有属于行为的基础上,从另一行为划分标准——因果关系说出发分析论证了持有行为的法律性质,并得出结论:持有是作为。 相似文献
275.
马骏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9,(6)
刑法中的持有物、遗忘物、遗弃物并不是相同的概念;财产犯罪的主观认识内容包括对全体客观的构成要素的认识;侵占罪中的"拒不退还"应是一个独立的构成要件;对"梁丽案"的定性应区分为两个阶段分别进行。 相似文献
276.
郑丽萍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4,(3):71-75
侵占罪应由前提要件、核心要件和附加要件 ,即持有、非法占为己有和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构成。持有是指人对财产事实上的支配或控制。基于不法委托而持有也可以构成侵占罪。非法占为己有 ,是指行为人意图变持有为不法所有 ,并以物之所有人身份自居。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是指 ,只要行为人具有不予退还或者不予交出的事实即可构成 ,不要求财物所有人或者托管人有要求退还或者返还的意思表示。 相似文献
277.
本文所探讨的是侵占罪的客观行为方面学界所存在的一些争议性问题。主要表现为侵占中行为人对代管财物的事先持有、非法占为己有、拒不返还或拒不交出等三个方面的不同认识,作者通过全面比较分析后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278.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客观方面问题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孟庆华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1,(1):11-15
本文在剖析我国刑法学界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客观方面诸种观点的基础上 ,独到提出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客观方面应当由表现为作为形式的非法获取巨额财产和表现为不作为形式的拒绝说明巨额财产来源双重行为复合而成。 相似文献
279.
传播宣扬恐怖主义视频资料的行为必然包含非法持有相关恐怖主义视频资料的状态,行为人多次通过网络向他人传播宣扬恐怖主义的视频资料,并雇佣他人搭建网站用于上传、散播宣扬恐怖主义的视频资料以牟利,该行为构成宣扬恐怖主义罪。而对于行为人基于同一牟利目的,非法持有但尚未传播的其他宣扬恐怖主义视频资料,应当以宣扬恐怖主义罪一罪定罪并从重处罚,不宜另行认定为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物品罪。在审理宣扬恐怖主义犯罪案件时,应当区分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对于为了贩卖牟利、寻求刺激等目的而宣扬恐怖主义视频资料的行为,在量刑上应当与具有恐怖组织背景或为了煽动、实施恐怖活动而宣扬恐怖主义的行为人有所区别。 相似文献
280.
张峰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7,5(1):41-43
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是我国现行刑法所规定的新型犯罪之一,它以持有作为认定行为人构成犯罪的行为表现方式,不同于传统上以作为和不作为行为表现方式的犯罪。在中国现行刑法所规定的数百个罪名中只有持有型犯罪最为独特。持有型犯罪是以行为方式来归类的一类犯罪。认定持有型犯罪应坚持准确地界定犯罪对象的原则、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正确处理司法实践中持有型犯罪与相关罪的吸收、牵连、想象竞合、数罪并罚关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