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343篇
  免费   9篇
世界政治   7篇
外交国际关系   2篇
法律   183篇
中国共产党   18篇
中国政治   57篇
政治理论   11篇
综合类   74篇
  2023年   2篇
  2022年   3篇
  2021年   4篇
  2020年   5篇
  2019年   7篇
  2018年   1篇
  2017年   7篇
  2016年   2篇
  2015年   3篇
  2014年   8篇
  2013年   10篇
  2012年   26篇
  2011年   29篇
  2010年   27篇
  2009年   26篇
  2008年   27篇
  2007年   21篇
  2006年   16篇
  2005年   24篇
  2004年   15篇
  2003年   10篇
  2002年   31篇
  2001年   25篇
  2000年   15篇
  1999年   4篇
  1998年   1篇
  1994年   1篇
  1993年   1篇
  1992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352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71.
江心 《民主与法制》2021,(14):36-38
孟钢在落马前,已是年薪过百万的长沙银行副行长,日子安稳富足。但他并不安于现状,利用职务便利,大肆收受贿赂近900万元,玩转豪宅、游艇、黄金、枪支……过着纸醉金迷的生活。2020年9月28日,孟钢因犯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  相似文献   
72.
我国刑事法律中证明责任倒置的提法欠妥。"证明责任"本质上指结果责任的承担。我国刑法上规定的两大特别的"持有型"犯罪为推定犯罪,应符合推定与证明责任的一般原理。刑事推定不仅转移提供证据的责任,而且所提供的证据必须达到优势的程度以使法官对推定的事实产生疑问。结果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始终由控方承担。不妨对应"争点形成责任"、"疑点形成责任"与"疑点排除责任"等说法来理解推定下持有型犯罪的证明责任。  相似文献   
73.
赵肖章 《法制与社会》2011,(11):263-264
持有型犯罪不同于作为或不作为犯罪,它是一种具有独立行为方式的犯罪类型。由于尚未造成任何法益的实际损害或危险状态,持有型犯罪因而是一种"抽象危险犯"。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持有型犯罪包括涉及假币、枪支弹药、毒品等管制物品或限制流通物品的犯罪,不包括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纯正的不作为犯罪。刑法对持有型犯罪的规定体现了国家刑罚权的扩张,对持有型犯罪的刑罚设置应当谨慎,应当体现现代刑法理论中的轻刑化思想。  相似文献   
74.
<正>贵族是高贵的,因为他们心系不幸者,他们抗议并纠正社会不公。贵族与寡头之别就在于:前者维护社会正义,而后者只谋一己私利。在百度里搜"京城四少",出来的一个众所周知的词条是:"内地有不少  相似文献   
75.
刑事推定体现了经验法则与逻辑理性、利益衡平与诉讼效率以及法律强制与自由裁量等价值和意义。推定的适用包括表见成立和反驳两个环节,分别有其条件和法律效果。同时,应正视推定存在一定的缺陷,对其应有所规制。我国《刑法》对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罪做了特别规定,即在认定该罪名时存在法律推定的适用问题,适用范围仅指对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来源和用途非法的推定。  相似文献   
76.
非法持有型犯罪问题的研究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下载免费PDF全文
龙洋 《中外法学》1999,(3):97-100
<正> 目前在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刑事立法,都或多或少地将非法持有管制物品的严重危害行为予以犯罪化。例如,德国刑法典、西班牙刑法典、瑞士刑法典、美国模范刑法典,我国香港、台湾刑法也有类似或相同的规定。在我国刑事立法中有关非法持有管制物品构成犯罪的规定,在现行刑法修订前,通常认为原刑法第163条私藏枪支弹药罪属于非法持有型犯罪的类型。随着我国社会政治、经济发展,为维护社会治安和秩序,自1989年起,我国立法机关加强了对非法持有管制物品行为的打击力度,相继在一些单行刑法和行政法规中规定了对非法持有管制  相似文献   
77.
作为《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的罪名,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的设立,回应了惩治暴恐犯罪的现实需求,严密了惩治暴恐犯罪的刑事法网,反映了从严惩治暴恐犯罪的要求,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从构成特征上看,其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一方面表现为对公共安全造成侵犯的威胁或危险;另一方面表现为对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管制秩序的侵犯。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主体是自然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在认定和适用本罪时,需要严格把握政策精神,注重法律衔接适用,准确认定犯罪界限,同时还要依法处理自首、坦白等具体问题。  相似文献   
78.
<正> 传统的刑法理论把犯罪行为穷尽地划分为"作为"与"不作为"二大类。然而,刑法是随着犯罪的变化而发展的,从六十年代左右开始,在许多国家的立法中出现了对持有型犯罪的规定。如在美国、法国、加拿大、丹麦等国的刑法中,均有持有型犯罪的条文。从一些国家的立法来看,持有型犯罪有以下几种:1.非法持有爆炸物品罪;2.非法持有武器罪;3.持有赃物罪;4.持有超过合法收入的财产罪;5.非法持有伪造护照罪;6.持有伪造货币工具罪;7.持有毒品罪,等等。如美国的《模范刑法典》第201条规定,持有者故意取得或收受  相似文献   
79.
运输毒品罪的法律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运输毒品的行为往往是其他毒品犯罪的辅助行为,运输毒品罪往往与其他毒品犯罪交叉和竞合。为了更准确地定罪,必须认识到运输行为的本质是:在国(边)境内,转移明知的毒品的地理位置。对于该罪的既未遂形态,应当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分别认定;与转移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区别必须依赖于行为人的主观方面;运输毒品罪与走私毒品罪的根本区别在于移动毒品的地理位置的不同。  相似文献   
80.
持有行为入罪的正当性原理是行为对法益的抽象性危险。《刑法修正案(九)》设立的"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不满足持有型犯罪的基本特征:"持有行为与实害结果的密接性",存在对法益保护原则稀释。究其原因,在于宏大反恐背景下对于安全价值的过度倾斜。罪状中规范性构成要件要素含义不明确以及本罪的"恐怖主义活动"属性,导致了实然上规制范围的非理性扩张和制裁程度的加重。基于法教义学的叙事逻辑,在我国现实的刑事立法下,理应对本罪的处罚边界进行规范性限缩,具体路径包括:构成要件要素的规范解释、"正当目的"的出罪机制以及"最后适用性"的潜在限制。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