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1081篇 |
免费 | 18篇 |
国内免费 | 3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4篇 |
工人农民 | 9篇 |
世界政治 | 21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10篇 |
法律 | 426篇 |
中国共产党 | 164篇 |
中国政治 | 240篇 |
政治理论 | 52篇 |
综合类 | 176篇 |
出版年
2024年 | 5篇 |
2023年 | 11篇 |
2022年 | 10篇 |
2021年 | 18篇 |
2020年 | 16篇 |
2019年 | 13篇 |
2018年 | 3篇 |
2017年 | 5篇 |
2016年 | 21篇 |
2015年 | 43篇 |
2014年 | 88篇 |
2013年 | 69篇 |
2012年 | 101篇 |
2011年 | 73篇 |
2010年 | 85篇 |
2009年 | 86篇 |
2008年 | 62篇 |
2007年 | 55篇 |
2006年 | 42篇 |
2005年 | 54篇 |
2004年 | 42篇 |
2003年 | 64篇 |
2002年 | 39篇 |
2001年 | 31篇 |
2000年 | 46篇 |
1999年 | 10篇 |
1998年 | 2篇 |
1997年 | 3篇 |
1995年 | 3篇 |
1994年 | 1篇 |
1989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1102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250 毫秒
81.
小区车位车库的归属及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秀梅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23(4):36-39
随着私家车的普及,小区车位、车库的价值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我国《物权法》对车位、车库的权利归属问题做了规定,为其归属的界定提供了依据和方向.文章首先对车位、车库权属的五种代表性观点进行分析,并指出约定归属说的合理性;继而结合实践对如何理解《物权法》中的相关规定做了探讨和分析,并提出当事人无约定的情况下,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归业主共有;最后,就如何细化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及加强政府监管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82.
李凌骅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3):46-48
对于建筑物共有部分的性质,历来是多种学说并存.相较而言,按份共有说不仅在理论上具有合理性,立法上有可借鉴性,实践上也更具有可操作性,因此,在新近颁布的<物权法>中间接获得了认可.相应的,对于共有部分所生费用,<物权法>也根据按份共有的基本原理规定了应按专有面积比例进行分担. 相似文献
83.
张作云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02,(4):62-67
市场化的按劳分配具有四个鲜明特点:劳动计量市场化、分配主体企业化、工资形成市场化、政府对工资的调控宏观化。按生产要素分配必须首先把不同生产要素的不同使用价值抛开,使它们在质上等同,而利率机制在企业调节并实现剩余价值分配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两种分配方式相结合需要有相应的配套工程。 相似文献
84.
范忠信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17(1):16-21
遗产赠与是继承制度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作为实际上的继承方式之一,遗产赠与不得违背作为继承法基础的伦理和法理.杭州小保姆受赠百万元遗产一案的判决,虽然符合现行成文法,但实际上已经违背了伦理和法理.本文从四个方面论证了此案判决对伦理和法理的损害,认为法律不应允许被继承人用遗嘱方式实际剥夺无过错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应尽快设立遗嘱遗赠情形下的"特留份"制度. 相似文献
85.
86.
陈璟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29(5):39-44
两辆机动车发生碰撞造成机动车驾驶人以外的第三人损害的,两车责任人并不构成主观共同侵权,有可能构成自己侵权,也有可能构成客观共同侵权,还有可能构成分别侵权,承担责任的方式也不能一概而论,具体应根据交警部门责任认定书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并结合日常经验法则如机动车行驶方向及行驶速度、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发生时的反应、两行为的结合方式及结合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 相似文献
87.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红巾社区是2013年打造的5个特色文化社区之一。社区在充分挖掘地域文化和人文特征基础上,提出用雷锋精神打造文明社区,共同培育居民共有精神家园。 相似文献
88.
89.
基于对按份共有分割请求权的整体思考,理论和实务中值得探讨的问题是:共有分割请求权的性质,分割协议的性质、分割协议达成与否对诉讼分割的影响、分割协议上的请求权与诉讼时效的关系,诉讼分割中的拍变卖分割方法、分割请求权的代位行使,分割请求权所受限制登记和动产查封的限制,分割请求权行使的法律后果即分割效力的发生、法定抵押权的设立、对共有物上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等。 相似文献
90.
不可分之债是指以不可分给付为标的的复数当事人的债。对于"不可分之债",许多学者都有用"熟悉的陌生人"来形容,说它是陌生人,是因为在我们所学的教材中根本没有关于"不可分之债"的概念,在理论上我们都见不到其踪影,在实践中我们更能可想而知了。说对它熟悉,是因为在一些比较法的教材中,我们可以看到可分之债、不可分之债以及连带之债的分类。但是我国的民法并没有关于"不可分之债"的规定,在1986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也仅仅是在第86条和第87条分别规定了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但是在梁慧星教授起草的《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中,在第22章"债的种类"中又分别规定了按份之债、不可分之债和连带之债,可见,不可分之债在我国是有存在的必要性的,那么到底什么是不可分之债;它与连带之债等是什么关系;在我国将来的民法典中应不应该规定不可分之债等,如果规定又应该怎样协调与我国已经有所规定的债的种类的关系,这些都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