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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P2P技术下我国版权间接侵权责任的认定构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尚慧 《法制与社会》2010,(6):148-148,150
本文结合发达国家的有益经验和我国实际,试将英美国家通过判例形式确定的一系列版权间接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和归责原则逻辑化,以期适用于我国成文法的司法环境。  相似文献   
12.
杨明 《学习论坛》2008,(3):78-80
商业诽谤是一种常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网络条件下,其呈现出新的特点,例如许多经营者利用新的网络平台(电子公告板(BBS)、博客(BLOG)等)对竞争对手进行侮辱和诽谤.在此类行为中,网络服务商不仅起到间接侵权的作用,有时还扮演了直接侵权的角色.因此,对这些网络服务商的责任认定就成为规制此类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重点.  相似文献   
13.
在电子合同订立的过程中,意思表示是通过技术手段生成并传递的,由此而产生的错误往往是当事人难以控制和更正的。本文认为,应当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础上,区分错误原因并结合具体情况来确定法律责任,并建议制订既有利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又便于纠纷解决的法律规范。  相似文献   
14.
随着互联网的日益普及以及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越来越多的网络侵权案件呼唤着人们对虚拟世界的侵权行为给予足够的重视和规制。网络服务商,作为网络活动的重要参与者,赋予其以善良家父的一般注意义务不仅有利于推动我国在相关问题上的司法实践,也能真正地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法律的公正。  相似文献   
15.
由搜索引擎服务商推出的竞价排名模式使得人们更加有效地获取各类信息。由于搜索引擎服务商缺少严格审查,一些虚假医药信息传递给了消费者,致使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法律方面又存在空白,无法有效地对消费者提供救济。文章将针对上述原因进行分析,并给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6.
最近几年来,为规范网络服务商的行为并保护著作权人的相关权利,我国出台《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对网络服务商责任承担作出了限制。结合备受关注的"百度案"与"雅虎案",笔者将对网络服务商承担责任的"明知或应知"的判断标准以及"安全港"抗辩原则有可能造成的权利滥用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改进的建议,以供探讨。  相似文献   
17.
思考之一:个人网络空间内发生的版权侵权行为同样应受现行著作权法的规范和约束 <大学生>杂志社诉"首都在线"版权纠纷案是一起典型的个人网络空间版权侵权案件.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用户的普及,互联网上的个人站点和个人网页已经越来越多地出现,它们成为网上信息传播的重要力量.  相似文献   
18.
网络传播帮助者的侵权责任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期的司法实践表明,法院处理的网络著作权案件已经越来越多地涉及到一些提供网络存储空间、搜索、链接或者P2P软件的服务商是否构成帮助侵权的认定。在这类诉讼中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原告有时不经通知,即直接起诉,而被告则援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的安全港条款,要求适用通  相似文献   
19.
浅析网络平台服务商的名誉权侵权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网络的匿名特点使人们可以自由地发表言论而不会轻易被发现,民事主体的名誉权在网络环境下显得异常脆弱,越来越多的网络服务提供商卷入了侵权诉讼中。其中网络平台服务商应否对第三人的诽谤行为承担责任成为网络环境下亟待解决的问题。综合考量世界各国的立法和实践,结合我国的实际,在界定网络平台服务商责任时应以最低程度的注意义务和过错责任为宜。  相似文献   
20.
论服务商对互联网上侵权纠纷应承担的证明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涉及网络的侵权纠纷增多,由于互联网络技术上的复杂性和服务商对网络和系统的控制,被侵权人阻止侵权和提供证据能力非常有限,对网络侵权证明责任的分配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作者试以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理论结合互联网侵权行为的特征,对服务商应承担的证明责任进行分析和研究,论述中突出了该证明责任的诉讼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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