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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19,(2):67-75
关于设区的市之立法权限问题,从《立法法》修改到颁布实施至今,一直是学术界讨论的热点。学者们在争鸣中未对"立法权限"和"立法范围"两概念加以区分,然而这两概念是密切联系又有区别的。我国的立法体制归纳为"一元二级四个层次"比较合适,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与省级地方性法规同级。立法边界判定主要有遵守宪法、不抵触、一致性、公平性和不宜触碰五项原则。学术界的不少观点及争议在地方实践中存在着现实的不可能性与不必要性,设区的市立法范围在实然上与地方政府社会事务管理职能基本一致。 相似文献
512.
513.
王存河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4,(6)
<正>科学立法的内涵在四中全会决定中体现在五个方面:第一是立法理念;第二是立法对象的选择;第三是立法体制;第四是立法程序;第五是立法队伍。这次四中全会的文件举例中突出了对科学性的要求。第一,就立法理念而言,在决定中强调立法要以民为本。立法为民,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是每一项立法的精神,也反映了对依法治国的拥护。把公正、公开、公平原则贯穿立 相似文献
514.
陈兴良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4,(4):7-8
正当前公安体制改革中,如何合理地分配公安机关的各项权责,使警察权的设置更为科学,是一个重要的问题。然而,警务活动的法治化与规范化,也许是更为重要的。可以说,在目前的现实生活中,警务活动的非法治化与非规范化的现象还是十分严重的。这主要体现为在目前的公安体制地方化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在很大程度上受当地政府的制约并听 相似文献
515.
《中国法学》2019,(6)
民商合一立法体例下,在公司法规范存在缺漏时,基于《民法总则》第134条第2款,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规则即可适用于公司决议纠纷。然而,行为法规则无法回应公司决议的团体性,也与组织法的原则和价值相矛盾。法律行为制度以契约为原型,其规范重心在意思与表示的一致及双方意思表示的一致。公司决议制度则调整公司意思的形成,亦即部分成员或机关成员的意思如何成为公司的意思从而约束全部。公司决议本质是"公意",而非"合意"。决议只有在符合公司法与章程规定的程序与权限时,方被评价为公司意思。公司决议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应由公司法专门调整的必然性。故对公司决议,公司法有规定的,当然应适用公司法;公司法未有规定的,应先根据公司法的精神与原理进行法律解释和漏洞补充,避免动辄向民事行为法逃避,对公司决议削足适履地适用法律行为的一般规则。 相似文献
516.
517.
《中国法学》2016,(3)
《立法法》修改新增加的第104条,对司法解释的制定主体、启动因由、解释对象、除外情形、解释标准和监督机制等问题作出规定,对司法解释权限重新做了界定。《立法法》第104条蕴含的价值目标主要有坚持和维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保司法公正,保障审判独立和严守司法解释权限。最高人民法院应以贯彻实施立法法为契机,依据《立法法》第104条规定,提高司法解释工作的法治化程度。在司法解释的诸形式中,对"规定"来说,实体性的应予废除,程序性的可以保留;"批复"应逐步被指导性案例所替代;"解释"可以保留,但其内容与体例都需改变。全国人大常委会应明确《立法法》第104条与《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的关系,强化对司法解释的备案审查,加强法律解释,提高立法质量。 相似文献
518.
《立法法》对地方行政立法权限的概括规定,具有较大的弹性和不确定性,而且与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权限边界模糊.要确定地方行政立法的权限范围,应根据其立法权的来源不同分类探讨执行性、自主性和授权性地方行政立法各自的权限范围,并确立其与地方性法规权限划分的“事项性质”标准,与部门规章权限划分的“层级需要”标准. 相似文献
519.
随着代理活动日趋专业化与商业化,构建适应市场规律且相对统一的表见代理司法裁判规则,对于统一大市场规则的建立和商法体系的完善,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从商事代理的视角,以比较法律经济分析的方法,从审判实践出发,借鉴国外表见代理的相关立法与司法实践,对表见代理的类型、主观标准、责任分配三个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我国表见代理司法裁判规则的若干思路。一、表见代理基本类型的比较分析商事代理又称商业代理,广义的商业代理包括经理权及其他商业代理权与代办商,狭义的则专指经理 相似文献
520.
我国《监察法》的正式颁布和顺利实施对于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有效促进反腐败法治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和重大影响。实地调研主要聚焦我国《监察法》实施中的四方面内容:监督权限制度、监察建议制度、监察赔偿制度和特约监察员制度。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法治化进程角度考量,应从以下途径予以完善:首先,建议明确监察机关的监督方式以及厘清内设机构的监督职权;其次,建议明确监察建议的基本内涵、主要内容和适用程序三方面内容;再次,建议明确监察赔偿的概念内涵、归责原则、构成要件与具体程序;最后,建议从国家立法层面制定专门的《特约监察员法》,统一规范特约监察员的选任条件、职责范围、职务保障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