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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的性质、枉法仲裁的社会危害性、设立该罪对仲裁业的影响等因素与枉法仲裁的犯罪化问题没有必然联系,不能作为论证枉法仲裁应否入罪的理由。对于枉法仲裁的犯罪化起决定作用的,是立法背后各种政治力量的博弈,此外还要考虑社会危害性、刑罚的预防功能以及立法平等原则等因素。对于枉法仲裁罪的罪状应予修改,应取消"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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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战平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5,(5):98-101
徇私枉法罪是一种特殊的渎职犯罪,本文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并结合司法实践,对本罪犯罪构成机制的相关要素进行分析,认为“徇私、徇情”不仅是犯罪动机,同时也是客观要件必备之行为,“利用职务之便”应为客观方面的必备行为,以及对立法要求司法工作人员“明知”的准确理解与把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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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官员被免职是常事,免职的原因,大多是办事不力或贪赃枉法之类,但最近读史书,却读到了唐代的两名官员被免职的资料,被免职的原因很奇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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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通辽市委、市政府及两级政法部门,在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特别是在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引入竞争激励机制方面走在了全区的前列,取得了明显成效。可以说目前的政法干部队伍是党和人民完全可以信赖的队伍。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在市场经济和执法环境的异常复杂、社会各种矛盾需要用法律手段调节的新形势下,政法干部整体素质还有不适应的地方,甚至还有极少数干警经受不住考验,理想信念动摇、特权思想严重、执法不公、贪赃枉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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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员受贿操纵体育竞赛的行为严重破坏了体育竞技赛事的正常运行,因而有必要在刑法上加以规制。然而,分析此类行为在现行刑法上可能涉及的罪名可知,受贿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在此并无适用空间,至于诈骗罪则仅当涉及体育赌博时方可有限地被适用,因此有必要增设新罪名。关于规制操纵体育竞赛的刑事立法模式,德国刑法于2017年所增订的体育赌博诈骗罪与操纵职业体育竞赛罪采取了“不法约定模式”,其将犯罪构成要件的核心置于通过贿赂所达成的事前不法约定,存在过度提前处罚的疑虑。我国关于增设操纵体育竞赛罪名的立法建议则多采取“操纵行为模式”,其系以操纵行为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核心,但因难以明确界定操纵行为的概念而导致构成要件范围过于宽泛。由于上述两者皆存在缺陷,本文在对操纵体育竞赛采取分类规制思维的基础上,提出了规制裁判员操纵体育竞赛的“枉法裁决模式”,建议在我国刑法上增订“裁判员枉法裁决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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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封建社会里 ,为官者行贿受贿、贪赃枉法的不少。然而 ,历代的“明君”、“圣主”为了巩固他们的封建统治 ,也十分重视“肃贪兴廉” ,制订了不少法律法令。早在西汉时期 ,官吏因贪赃犯罪 ,《汉律》规定一律处死 ,并陈尸示众。到了北魏 ,法律有了具体的治贪条款 ,规定枉法十条 ,罪之死刑。仅太和八年 ,因贪赃枉法被处死罪的贪官就有四十多人。唐朝疆域辽阔 ,国家昌盛 ,法律的制定也就进一步严谨。而对于贪赃枉法之徒的定罪、科罚也趋严。《唐律·职制》篇规定 ,官吏贪赃枉法的 ,一尺杖一百 ,一匹加一等 ,十五匹处绞刑。只受赃不枉法的 ,一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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