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1521篇 |
免费 | 10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3篇 |
工人农民 | 7篇 |
世界政治 | 52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2篇 |
法律 | 825篇 |
中国共产党 | 141篇 |
中国政治 | 242篇 |
政治理论 | 43篇 |
综合类 | 216篇 |
出版年
2024年 | 6篇 |
2023年 | 24篇 |
2022年 | 21篇 |
2021年 | 32篇 |
2020年 | 38篇 |
2019年 | 17篇 |
2018年 | 5篇 |
2017年 | 9篇 |
2016年 | 25篇 |
2015年 | 50篇 |
2014年 | 108篇 |
2013年 | 99篇 |
2012年 | 102篇 |
2011年 | 143篇 |
2010年 | 127篇 |
2009年 | 106篇 |
2008年 | 95篇 |
2007年 | 72篇 |
2006年 | 74篇 |
2005年 | 65篇 |
2004年 | 39篇 |
2003年 | 58篇 |
2002年 | 88篇 |
2001年 | 73篇 |
2000年 | 47篇 |
1999年 | 4篇 |
1997年 | 1篇 |
1994年 | 1篇 |
1992年 | 1篇 |
1986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153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6 毫秒
131.
132.
134.
我国司法实践宽泛地理解伤害故意以及致人死亡的过失从而导致被害人特殊体质案件有罪率过高.为了有效地避免定罪率过高,应该直接从客观不法的角度限制犯罪的成立范围.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只是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诱因”,只有行为人能具体预见到被害人特殊体质,才能将死亡结果归责于行为人的行为;如果行为人的行为直接造成“死因”,即使行为人不能预见到被害人的特殊体质也应将死亡结果归责于行为人的行为. 相似文献
135.
李淑华 《俄罗斯中亚东欧研究》2014,(1)
正苏联作为一个国家已经解体,但苏联留下的思想理论遗产,并没有定论。苏联解体不仅影响了人类的发展进程,而且改变了世界政治地图和国际战略格局,它留给人们的思考是沉重的。苏联解体是人文科学值得研究的重大课题,也是一个世纪难题,因为它涉及国际共运的兴衰浮沉和社会主义的前途命运。自苏联解体以来,中国专家学者发表了大量学术著作,研究分析苏联解体的原因。苏联解体的原因很多,既有历史因素,又有现实因素;既有政治因素,又有经济因素;既有国内因素,又有国外因素。其中传统经济理论的负面影响是不可低估的。苏联解体了,但传统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影响仍然存在,这种影响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历史是一面镜子。对传统社会主义 相似文献
136.
137.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7,(3)
对非法拘禁导致被害人自杀死亡的案件,能否认定为非法拘禁致人死亡,存在全面肯定说、全面否定说、重要原因说、客观归责说等多种观点,导致对同类案件要么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要么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存在将因果关系、结果加重犯和实质数罪混为一谈等问题。一方面,应当肯定非法拘禁行为与被害人自杀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另一方面,肯定因果关系并不表明对行为人必须以非法拘禁致人死亡论处。因为在非法拘禁这类封闭的作案环境中,行为人对被害人的生命安全负有保护义务,有义务防止被害人自杀或他杀事件的发生,未履行这种保护义务的,构成不纯正不作为犯,视罪过不同分别成立故意杀人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应与非法拘禁罪(基本犯)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138.
刘天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18,(1):32-38
在我国,随着《刑法修正案(九)》的生效实施,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为切入点,掀起了对中立帮助行为罪与非罪的论辩热潮.立法上对于该问题采取了谨慎的态度,例外地承认中立帮助行为的犯罪性.其实,中立帮助行为对法益侵害结果的发生既不存在物理的促进,也不具有心理的帮助;而且其行为也不是在帮助正犯的主观故意的心理支配下实施的.根据消极的责任主义原理,中立帮助行为人不应对法益侵害结果负责.于此,中立帮助行为不具有帮助犯性质,对其应当作无罪化处理. 相似文献
139.
龙开祥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1):89-93
不能抗拒的原因,是指人在不能抗拒的力量支配下不得已而实施的可以免罪的行为。不能抗拒的对象包括自然因素、社会因素、他人行为、自身因素等。不能抗拒的原因的本质是行为人缺乏自由意志。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自由意志,应考虑主体条件、强制力量的大小、制度环境等多种因素。不能抗拒的原因是故意和过失的前提。不能抗拒的原因之所以可以免罪,是因为行为人不具有构成犯罪所需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 相似文献
140.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2):53-58
监督犯包括监督故意犯罪和监督过失犯罪。监督故意犯罪既不是间接正犯,也区别于不作为犯。监督故意不能是直接故意,而是一种特殊的间接故意;在监督故意的罪过心理中,冷漠以待的情感态度居于罪过心理的主导方面,因而它属于冷漠型情感罪过。监督故意犯罪的成立,以监督义务的存在为前提。对监督故意的分类需要通过对监督故意犯罪的分类来实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