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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本文针对近年来多发的“雇凶杀人”案件,结合具体个案,探讨追究雇凶者和行凶者的刑事责任的理论基础。在共同犯罪理论的指导下,重点研究共同犯罪的构成条件,共同犯罪的分类以及现行刑法理论中论及较少的概括故意教唆理论。 相似文献
162.
关于事态犯罪的研究已经形成若干成果。但关于其共犯形态的专门性研究尚属少见,为了实现司法实践中对事态犯罪具体案件的正确认定,本文着力探讨了事态犯罪共犯的相关理论,重点论述了事态犯罪的间接正犯、身份犯问题,事态犯罪的共同故意和犯罪目的问题,以及共犯行为方式的不同结合等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163.
陈洪兵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19(1):32-34
行为人认识到若不采取有效措施,由于自己的过失犯罪行为所导致的法益侵害状态将会进一步恶化,而听之任之,以致某种法益遭受更严重的侵害的,转化成故意犯罪,先前的过失犯罪被吸收。过失共同犯罪的概念,在我国不应被承认,但对于其中一人的过失行为所导致的危害结果,作为行为共同体的对方,因为违反了共同的注意义务,亦因对危害结果负责。 相似文献
164.
165.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7,(7):34-37
【裁判摘要】
行为人因吸毒后产生神志异常而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66.
当前道德建设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中共中央颁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将其高度概括为“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这20个字,既弘扬了传统美德,继承了革命道德,又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思想道德建设的新经验。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它涵盖了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是每个公民都应该遵守的行为准则。本文试图谈谈当前的道德建设如何培养人们的奉献精神,倡导公民做无私的奉献者。 相似文献
167.
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财物”应该理解为有形财物即有体物和特定的无体物,但绝不包括无形的财产权利,“毁坏”也只能是一种有形的毁坏,而不包括无形的毁坏。以刑事违法性作为认定犯罪的根本特征,体现了刑事法治的根本要求,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应当严格遵守罪刑法定原则,坚持疑罪从无和刑法的谦抑性。 相似文献
168.
朱大光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07,(4):63-67
治安管理与群众的人身、财产利益息息相关,关系到社会治安稳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治安管理法治已成为我国法治建设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方面。从推进治安管理法治建设的层面出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主观方面应限定为故意,表现为故意行为的既遂形态。 相似文献
169.
一、其主观目的是否固于使犯罪分子“免受”追究?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属直接故意犯罪,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在于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逃避处罚除当然地具有使犯罪分子“免受”追究之意外,是否还包括使犯罪分子“轻受”追究之涵义。 笔者认为,对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帮助犯罪分子“轻受”处罚、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应在有权部门作出明确规定后再依法调整。 相似文献
170.
被告人何兆领,男,1977年9月28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广东省顺德市,住顺德市杏坛镇西登村委会文明组新街三巷4号。1999年11月27日,被告人何兆领持旅游证件到澳门,居住在澳门镜湖马路99号建兴大厦一楼其妻麦某女所租的出租屋里。在澳门期间,被告人何兆领因生活琐事与同租住在该屋的香港人李尚镛发生矛盾,而产生杀李的恶念。同年12月30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何兆领见李正在客厅的床上睡觉,便在屋内找来一块地板砖(阶砖)朝李的头部、胸部猛砸数下,然后将李拖进洗手间,用菜刀把李的头和小腿砍下,装进一编织袋里,把李的身躯装进另一编织袋,用行李小车分别运出出租屋,弃置于附近的垃圾站和永乐戏院附近小巷。后被告人何兆领回到出租屋清洗现场,并取走李的钱包中的港币7600元后逃离现场。当天,被告人何兆领与其妻麦某女逃回大陆躲藏。2000年3月25日,何兆领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5日被逮捕。 相似文献